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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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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治安管理制度15篇

治安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案件的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爲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採取技防、人防相結合的方法,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第三條各單位要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各級各崗安全責任人,明確逐級崗位治安保衛指責,逐級落實安全保衛責任。

第二章逐級治安保衛責任制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各項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況,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將治安安全工作與本公司的各項工作統籌安排,爲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治安防範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四)建立健全治保會組織,對治保會的工作給與人、財、物的支持,審覈批准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協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第五條公司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行政副職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對公司的治安保衛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1。擬定年度治安保衛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2。組織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衛規章制度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司的治安法規、防範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4。組織實施安全防範檢查和夜查及治安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對公司內重點防範部位的技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六條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衛負責人職責: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衛負責人由主要領導(行政正職)兼任,全面負責本車間、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一)向內部職工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治安保衛文件、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並組織落實。

(二)組織制定、修改本車間、本單位治安防範規章制度,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

(三)對內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

(四)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治安防範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進行登記,並認真組織研究整改解決。本單位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公司治安保衛負責人或安全保衛部門報告,在未解決前採取有效的臨時性防範措施,確保不發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衛部書面彙報一次本車間的治安保衛工作情況。

第七條工段、班組治安保衛責任人職責

工段、班組治安保衛責任人由工段、班組長兼任,全面負責本工段、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一)利用工段班組會、班前會隨時向職工進行治安防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二)制定各崗位治安保衛責任制和本工段班組治安保衛工作要求及預防治安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並將治安防範責任制落實到每個職工。

(三)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安全防範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第八條職工的治安保衛職責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治安防範制度。

(二)每班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治安防範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主動進行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發現可疑人、可疑現象及時向保衛部門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衛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公司設立治安保衛委員會第十條治安保衛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和領導全公司職工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指示。組織制定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二)將治安保衛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三)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治安保衛責任制,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使治安保衛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組織部署公司的安全防範教育和防範檢查,研究和提出解決重大治安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五)定期組織召開治保工作會,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研究佈置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向上級彙報治安保衛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公司治安保衛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部,(辦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長兼任)負責日常的治安管理、監督、檢查、考覈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指示,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級治安保衛責任制和治安防範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

(三)採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法制觀念。

(四)確定公司的重點防範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負責組織全公司的治保會活動,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監督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六)對公司內在治安防範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制定改進辦法和措施。

(七)對在治安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意見;對在工作中瀆職、失職等嚴重不負責任或違反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及個人提出考覈處理意見。

(八)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總結、評比和獎勵、定期向公司治保會報告工作情況。

治安管理制度2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爲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爲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衆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准後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後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範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確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於未然,現制訂有關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無小事”和“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工作方針,以“水主管,水負責”爲工作原則。

二、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協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爲,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組織,建立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滅火方案和應急疏散防範措施,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邏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較輕,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現、處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其應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臺帳工作。

七、組織僧衆、職工、臨時工學習,討論有關消防安全條例規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爲了安全起見,寺內禁止使用微波爐和電爐,嚴禁亂接亂拉電線。電工對老化電線應及時整改,以防發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爲火災隱患。

二、巡查、檢查中發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採取措施整改,並做好臺帳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復查確認,並做好臺帳記錄。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止開放整改,嚴禁其它人員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並在記錄表上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對外開放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萬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治安消防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並做好臺帳工作。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負責人,並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8、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廚房所放置的煤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香蠟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並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爲單位,採用“衆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於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製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牆角避風處,用非燃料製作。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並存檔。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於每月第一週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爲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治安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服務區應積極配合協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門做好服務區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條 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熟悉服務區各種安全消防設施並會熟練使用;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班情況作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已處理的向接班人員通報,未處理的說明原因移交下一班處理;

第四條 熱情主動地爲客人服務,維護服務區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損害服務區利益、危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爲;

第五條 維護服務區廣場的停車秩序,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現有橫穿高速、鬧事及不文明顧客時,要及時加以勸阻、制止,方式方法要靈活,對嚴重擾亂服務區營業秩序、損壞服務區財物的現象,要採取有效措施,維護服務區利益;

第七條 執勤時不準吸菸、看書、打私人電話、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竄崗、換班;

第八條 工作人員端莊穩重,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紀律嚴明,講究禮儀。

治安管理制度4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記制度。

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註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武警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覈對無誤後,應當在登記表中註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並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不惜錄入並傳輸到信息系統後臺數據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遊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後,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並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覈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於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啓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

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櫃(箱)。

(四)報告制度。

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旅館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職責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3、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制度5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爲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6

爲加強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維護醫療工作的正常秩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障醫院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於醫院各科室及各崗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二條醫院治安管理工作,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依靠羣衆,預防爲主,確保重點,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爲中心的治安保衛責任制。

第三條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沒的重要內容,是醫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醫院領導負責,納入醫院管理範圍。

第四條實行治安管理工作責任人制度。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是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對醫院的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醫院實行分級管理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科室負責人是同級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

第五條醫院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保衛機構,組織護院力量,同時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

第六條醫院、各科室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條

1、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做到遵紀守法。

2、對職工開展、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範意識,增強防範觀念,做好防範工作。

醫院、各科室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七條3、鼓勵職工羣衆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4、做好各類糾紛的調解和轉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發生。

5、向病人、陪護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宣傳,提高其防範意識,嚴禁在病房吸菸和大功率電器、酒精爐的使用,不要將大量現金,有價徵券,和貴重物品帶到病房,以免發生火災事故,和丟失被盜。

第七條

6、組織文體活動,要符合安全規定和要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 。

7、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無條件整改的,應將情況報告給醫院治安負責人,並採取措施,保障安全。

8 、對醫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及時報醫院保衛科。

12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

1、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車輛管理組負責指揮安排好醫院出入車輛,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巡防警員巡邏負責維護醫院內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13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2、防火制度要堅持開展防火教育,消防設備、設施、器材要定期檢查維護、更換,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火源、電源要經常檢查,一經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火災,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4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3、保密制度要經常開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檢查,加強對機密文件、資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

對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內容,參觀範圍等,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嚴防失密和竊密事件的發生。

15建立以下的制度。

第八條

4、易燃、易爆、腐蝕性、劇毒、麻醉、放射性等物品要嚴格購銷、運輸、儲存和安全使用,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且安全,有明顯的標誌和防範措施,專人保管,制度上牆。

16第九條醫院保衛科是在醫院黨政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的保衛基層組織。

醫院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人,授權對醫院各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和規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保衛科有權提出批評或責成限期整改,併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17第十條醫院保衛科應在醫院黨政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秩序,保障安全。

18第十一條違反責任管理細則的科室和崗位人員,治安保衛工作不落實,存在重大治安隱患,經指出仍不整改,導致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給醫院、職工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取消當年評選精神文明和先進集體和個人資格並給以適當的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9第十二條本責任制由醫院保衛科解釋。

安全生產責任書注塑機操作規程液壓機操作規程

電焊工操作規程攪拌機操作規程除四害工作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7

一、安排責任心強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設備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後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於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菸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治安管理制度8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工作落實到人,並制定出工作職責,做到信息暢通,處臵及時,使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後,能得到及時處臵,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時:

1、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及時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對案件的查處工作。

4、認真做好搶救、善後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堵塞漏洞,加強安全防範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後除按要求上報外,每個季度以廠、科室爲單位上報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統計表,如未上報此表的,將視爲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各部門應將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於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治保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的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現漏報、瞞報或不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被省、市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追報的,造成負面影響的,直接追究責任者的相應責任。經查實後,做如下處理:

1、廠、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年內不得評選爲先進工作者,所在部門不得評爲先進單位;

2、酌情扣除年度經濟考覈評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管理制度9

1、認真學習並堅決貫徹執行《消防法》,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微杜漸。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財務室、檔案室、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等重要場所,一律嚴禁煙火。

3、不得私自接用電源線路,如確有需要,經請示單位領導批准後,請專業人員規劃、實施。

4、安全科、選廠辦公室組織開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

5、保衛人員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險隱患。

6、定期對技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發生火災,公司治保委員會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保護職工,保護現場,配合消防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治安管理制度10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縣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爲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11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區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二、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着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羣衆監督。

三、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於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並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四、居委會幹部和社區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爲,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五、巡邏工作每週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年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六、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爲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七、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12

匯景雅居關於施工人員治安管理規定及處理辦法

爲了加強物業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各物業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處辦理申請手續,並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退還剩餘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後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並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鬥毆損壞本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後,並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於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小區保安部人員書面通知後,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處批准,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准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外來人員一律憑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在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後由門衛負責聯繫安排,謝絕私自進入公司。

二、公物出門,必須有單位有效證明,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應自覺接受檢查。

四、門衛人員24小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五、門衛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加強巡邏,做到勤聽、勤看、勤問、勤查、勤記,嚴防各種事故的發生。

六、門衛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堅守崗位,照章辦事,主動查詢可疑的人和事,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治保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報告。

治安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爲規範本企業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覈。

2、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職責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檢部、銷售安裝部生供部、安全員負責共同實施。

2、公司安全員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監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企管部擔任,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各部門、各生產管理有關人員組成。

5、消防工作計劃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⑵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電力設備防火技術措施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⑶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下發執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及各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繪製全公司消防設施佈置及滅火器材配置圖,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安監科組織實施。

⑵購進的消防器材,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否則應退貨。更不準安裝使用。

⑶對變電站、油庫、倉庫、檔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產場所、建築物(包括辦公室、職工宿舍)應按消防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變電站控制室的電纜層應配備合格的呼吸保護器,室外開關站應設立滅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第5.0.1、5.0.2、5.0.3、5.0.4條款規定執行。

⑸消防器材維護、保養、檢查管理

a、現場消防器材應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築物中。

b、消防滅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級以上消防認證單位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後,要在滅火器上貼上試驗合格、試驗日期的標籤。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監察科共同組織檢查組對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監督。

d、對檢查發現的缺陷,要及時組織維修處理或更換。特別是防火重點部位及動火場所。 ⑹油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控制室、調度室、檔案室、通信室,電氣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滅火規則分別按DL5027—93《電氣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條款規定執行。

⑺一般倉庫、各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檢查門窗,關閉電源,消除火災隱患。

b、嚴禁亂接電源,燈炮不能超過六十瓦,電燈應距離貨櫃一米以上,烤火電爐要人走火滅。 c、各種消防設備,除救火外,嚴禁動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乾淨,不損壞。;

d、倉庫內嚴禁吸菸,倉庫外嚴禁亂扔菸頭;並設置“嚴禁吸菸”標牌。

e、每輛車上至少要配備一隻滅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監督和驗收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監督和組織驗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書。

⑶對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設施驗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裝及驗收投產管理規定》執行。

⑷防火重點部位和動火管理按《電力典型消防規程》第3部分各條款規定執行。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的消防責任及其實施細則見本公司《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9、消防培訓教育管理

⑴安監科、宣教科利用板報、專刊、宣傳欄會同工會對全公司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⑵安監科、宣教科會同人事勞資科每年舉辦2期消防培訓班。

10、技術資料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臺賬。

⑵安監科應有消防設施及公司現場平臺佈置圖,佈置圖上應標出滅火裝置的型號、數量。 ⑶安監科應有完整的全公司現場滅火器材技術資料。過期及作廢的資料應消除,以免誤用。

11、逐步創造條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機管理,實現防火微機遠程現場監控管理。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進行檢查與考覈。

本規定由安監科提出並歸口管理、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不盡之處執行有關規定、規程。

第二章 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爲規範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以下簡稱治保)管理,保證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覈。

四、職責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五、管理內容與方法

b、治保領導小組職責

Ⅰ負責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標。

Ⅱ每半年召開一次治保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行政辦公室彙報,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況,提出治理、防範的方案,部署今後的工作。

Ⅲ充分發揮行政辦公室履行治保職責,支持其查處本公司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安全。

Ⅳ負責表彰和獎勵治保先進集體和個人。

c、行政辦公室爲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辦公室負責向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提出治保的計劃、方法和措施,經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批准後,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組

a、各單位正職任組長,成員由各班(組)長組成。

b、各所、站治保領導工作組職責

Ⅰ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治保領導小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進行一次對職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發現職工有違法行爲預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或公司領導彙報。

Ⅲ要處理好職工內部發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鬥毆等治安案件的發生,做到“四無”,即:無職工犯罪、無案件、無火災、無治安災害事故。

c、班(組)治保員(兼職),由班(組)長指定。班(組)治保員職責:

Ⅰ認真管理好本班組治保工作,宣傳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

Ⅱ管好本班組的設備、器材和其他貴重物品,防止丟失和被竊。

2、治保管理的原則

⑴堅持防範和教育爲主的原則

⑵採取綜合治理的原則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治保管理法規和本公司的治保規章制度。

⑵開展“四防”宣傳,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

⑶做好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爲職工的教育轉化工作。

⑷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預防犯罪活動。

7、行政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治保工作,瞭解和收集治保情況,發現問題要採取措施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及公司治保領導小組。

8、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寫治保、年終工作總結,報公司治保委員會。

六、檢查與考覈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責任制管理實施辦法》進行檢查與考覈。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行政辦公室提出並歸口管理,負責解釋,不盡之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 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是切實做好供電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二條 供電企業的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着企業的發生和經濟效益。是搞好企業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條 維護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創造良好、安定的環境,保障改革和各項工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本公司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目標管理。貫徹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與工作、生產同時佈置、考覈,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執行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 本公司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爲。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的發生。保障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六條 經理是本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管理職能部門、科、室的主要行政領導人,爲該單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職、分管生產副職分管日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工作,責任制要落實到班組、崗位和個人。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經理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治安、保衛、消防條例、命令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定。

2、統一領導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督促下屬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加強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組織制定和落實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範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審定治安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計劃並決定將重要事項提交職代會通過實施。

4、按分工原則,向各分管副經理下達治安、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和近期要求,組織協調工作,並授權有關副經理主管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開治安、保衛、消防工作會議,檢查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決定對有關單位、人員的獎懲。

6、主持整改重大火險、隱患。發生火災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力求降低損失。

第八條 副經理職責

1、分管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副經理責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分析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形勢、督促各級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人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⑵督促有關部門對本公司所屬人員及家屬進行經常性的法紀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對要害部門人員的管理。

⑶領導各管理部門、所、站加強治安、保衛、消防人員思想、業務、裝備建設,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技術培訓,制定滅火預案。

⑷組織和督促行政辦公室查破各種案件,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落實整改隱患的措施。

⑸負責審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規劃和經費開支計劃,總結治安、消防工作經驗,表揚先進、處罰違章行爲。

2、其他副經理職責

⑴負責做好職權範圍內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產工作過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⑶檢查各管理部門和所、站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執行情況,並負責解決和排除生產工作過程中的治安、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門、所、站現金、票證、重要物資、機密資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⑸落實周、月安全檢查活動和防範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防止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九條 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全公司民事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發生。

2、負責督促會議室、職工文化娛樂室(場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狀況。

3、加強對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強現金、票證的管理。

4、維護好公共秩序,在組織集體活動、集會時,要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條 行政辦公室職責

1、行政辦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衛管理的主管部門,在經理和分管副經理的指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職責和權限負責全局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公安機關和公司領導有關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衛、消防、遵紀守法教育,依靠羣衆做好“四防”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強化內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強對門衛、巡邏值班人員和治保小組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治安制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協助安監科搞好消防技術培訓。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5、切實掌握違法犯罪人員的情況,協同有關單位(部門)做好可能實施犯罪行爲人員的教育疏導和控制工作;協同司法機關對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依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犯進行監督考察。

6、偵破內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調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搶救和處理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7、認真貫徹宣傳《電力設備保護條例》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查破電力設施被盜竊、破壞的案件。

第十一條追究形式

1、科級以下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街道紀工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並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3、上述責任人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監督電話:

治安管理制度15

1.0目的

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障賓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賓館各部門對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及各部門嚴格執行賓館總經理室的指示,完成賓館領導佈置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做好賓館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負責處理(或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檢查及巡視各值班崗位。

3.3監控室負責賓館24小時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閉路電視、防盜報警及消防系統報警的處理,並作好記錄。

3.4後門崗、鐵閘通道崗、超市崗負責控制員工通道進出人員動態及貨物放行的執勤,並負責本區域各種車輛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崗負責大堂、中庭區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動情況,維持大堂秩序,控制閒雜人員進入賓館。協助領班、主管工作,配合監控室處理可疑人員的監控。

3.6加強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3.7保安監控設備由市新東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並填寫《新東方設備維修記錄表》及所需維修費用,由保安部經理簽名確認。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規範

4.1.1根據賓館有關規定及部門的實際情況,保安部制定《巡查崗工作規範》、《監控中心工作規範》、《車場崗工作規範》、《通宵班(夜班)工作規範》、《保安部工作規範》。

4.1.2各崗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崗位工作規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範檢查由領班、主管按“巡查崗的檢查工作規範”要求執行。

4.2.2監控中心值班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工作規範》

4.2.3後門、超市、鐵閘通道崗值班員要嚴格按照《進出館貨物放行管理規定》及各崗位工作職責落實。

4.2.4各崗位保安員要嚴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規範》要求上崗。

4.2.5保安員按照《保安部工作規範》嚴格執行。

4.2.6各班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組崗位輪值表”安排值勤,並將值勤情況登在《主管值班記錄》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門領導報告。

4.2.7保安部主管、領班在值班檢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違反紀律行爲的應立即正,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制止並採取措施。如遇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值班經理主動協助值班經理處理,並填寫《保安部值班記錄》。

4.2.8各崗位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處理的應立即報告領班、主管;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請參照COP-TY-22《重大及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並填寫《重大事件處理登記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保安部建立《賓館消防保安器材領用登記表》。

4.3.2保安部監控室每半年對消防保安器材的數量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以確保消防保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4.4保安員技能培訓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員業務技能培訓計劃》並嚴密組織實施,不斷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高星級酒店對保安人員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崗工作規範》

《通宵班(夜間)工作規範》《大堂崗工作規範》

《監控中心工作規範》

《進出貨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領和遺留物品管理制度》《鑰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記錄

《保安部值班記錄表》

《主管通宵值班記錄表》《賓館總值班記錄表》

《監控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重大事件處理登記》

《失物招領記錄表》

《賓館備用鑰匙借用登記表》《賓館貨物出館放行記錄表》

《消防保安設備器材領用記錄表》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