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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簽發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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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文件簽發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文件簽發管理制度

文件簽發管理制度1

一、學院的公文均由董事長、黨委書記或院長簽發。

1、學院對外公文、副處級(含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任免和內部重要的行政、財務、資產管理等公文由董事長簽發。

2、學院教學、科研、招生、學生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和副處級以下幹部的任免等內部公文由院長簽發。

3、學院黨委的公文由黨委書記簽發。

二、學院公文擬稿與簽發程序:

1、公文擬稿需經學院領導同意或交辦。

2、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的,主辦單位或部門在擬稿前應與協辦單位商議形成共識。

3、擬稿人對行文的目的與內容要了解清楚,所擬公文要條理清楚、簡明嚴謹、文字規範。

4、擬稿人擬稿後交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文稿內容及其表述形式。其內容不得與國家法規、政策、政府有關文件和學院有關規定相牴觸。審查完畢簽字後轉交協辦單位負責人會籤;會籤者無論同意與否,均須用文字明確表述意見。

5、會籤後的文稿由分管院領導進行審覈,並簽署審覈意見。

6、分管院領導審覈後的文稿由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進行文字與格式審覈,並簽署審覈意見。

7、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審覈文稿後按本制度第一條之規定送請有關領導簽發。

8、簽發後的文稿由學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負責編號、印製、蓋章和發送。其格式要符合公文規範;校對由擬稿人負責,做到準確無誤。

9、未嚴格按程序辦理的文稿,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不得受理。

三、呈送上級的公文,其文件紅線左上方設置文號,右上方打印簽發人及其姓名;屬於“請示”類文件,須在印鑑與日期的左下方,用括號打印聯繫人姓名與電話號碼。

四、部門公文由各部門擬稿、核稿、校對,由分管院領導審定簽發。格式審定和編號由院辦公室或黨委工作部負責(詳見下表)。

注:

1、共產黨員和教職工處分類文件,由紀檢監察室擬稿,視錯誤程度和類型分別用紀檢監察室、院紀委或院黨委、學院的文件公佈(通知)。

2、學生處分文件,由學生工作部擬稿,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用學院文件外,其餘用學生工作部的名義發文公佈(通知)。

3、凡爲了規範統一,需用學院函頭紙打印下發的資料(文稿),不屬此列。

附件2:

文印管理制度

一、學院文件資料的制發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學院的文件、公函以及院領導交辦需印製的資料由文印室辦理;各部門需印製文稿的,按《公文簽發管理規定》中的程序完成審批後,由院辦公室繕印。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文印室不得印製。

三、文印程序:

四、文印室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與業務學習,增強職業道德素養,嚴守文件機密,不斷提高文印質量。

五、院辦公室要加強對文印室的管理,嚴格按規定程序辦文。

文件簽發管理制度2

爲規範學校文件簽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製xx學校文件簽發制度。

一、以學校或學校黨總支名義向上級報送的重要報告、請示以及下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決定、規定,經有關處室(學部)根據校務會議或黨總支會討論決定的結論擬稿,處室(學部)領導審覈,由校長或書記簽發。

二、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有關單項性問題的報告和請示,下發的有關單項性工作的指示、規定、通知,經有關處室、學部擬稿,處室、學部主管領導核稿,由分管領導簽發。政策性較強的'應經校長審閱。

三、以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材料等,由辦公室主任簽發。會議通知一般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以辦公室名義下發。

四、文件簽發前,一般先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覈實、校正文字。

文件處理辦法

爲規範學校辦文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學校文件處理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收文處理

收來文件由文書統一簽收、啓封、登記,並分類處理。

1、傳閱文件。供瞭解、參考的文件,一般作傳閱處理。屬機密的傳閱範圍爲規定範圍,普通文件傳閱範圍爲處室、學部負責人以上幹部,由辦公室負責送閱;其他幹部自行到文書處閱讀。處室、學部負責人以上幹部閱文後應在文件處理單閱文簽名欄簽名。

爲加快文件傳閱速度,送閱文件一般應在當天閱讀完畢。傳閱文件送閱完畢,由文書統一歸檔。

2、承辦文件。來文要求承辦、答覆的作承辦文件處理。

(l)涉及重大事項或幾個處室、學部協作承辦的文件,由辦公室送校主要領導閱示後,按領導批示處理;屬處室、學部職能範圍的直接交處室、學部閱辦。

(2)要求辦理時限在二日以內的,作承辦急件處理。如遇主要領導外出的,由辦公室直接交處室、學部負責人閱辦。

(3)處室、學部辦文完畢,需在文件處理單上填寫辦理結果,並交辦公室轉作傳閱文件。

借閱收來文件,需填寫借閱單,並按時歸還辦公室。

二、內部文件處理

黨總支會議、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有關專項會議的記錄及全校各種工作計劃、總結、月工作行事曆等,均爲內部文件處理,記錄文件在年終統一交辦室歸檔。

各處室、學部的學期(學年)工作計劃在每學期(學年)開學前交辦公室,處室、學部的學期(學年)工作小結(總結)應在學期(學年)結束前10天內交辦公室彙總,由辦公室綜合整理後,作爲學校學期(學年)工作計劃、總結、行事曆的附件歸檔。各處室(學部)的有關文件材料(一式三份)應抄報辦公室。

三、外發文件處理

外發文件爲本校上報、下發的請示、報告、批覆、通知、公函、通報及信息簡報等。有關外發文件的審批程序按本校發文制度執行。外發文件需發送本校有關處室、學部及領導的,由擬文處室或學部在擬文稿上註明,由辦公室統一分發。各處室、學部外發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編號,並由辦公室視輕重緩急統一交總校文印室打印,各處室、學部負責文件的校對,辦公室負責除機密件外文件的封口、外發。文件外發前,辦公室應再作一次校閱,若有誤差,及時收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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