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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4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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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1

第一條網絡中心是公司內各局域網的匯接中心,是整個公司網順利運行的重要保障。爲了保證網絡中心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出入機房要隨手關門,機房鑰匙由指定的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轉借,丟失要聲明。

第三條要有安全防範意識。值班人員不能擅離崗位,進入或離開機房時要檢查設備情況;離開時要檢查燈、窗、門等是否關閉好。

第四條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機房,機房及其附近嚴禁煙火,不能明火作業。禁止在機房吸菸,凡不聽勸告者,一律逐出機房。

第五條機房工作人員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正常,要掌握防火技能,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

第六條未經公司批准,外人一律不準進入機房。外人來訪必須由公司安排,機房工作人員要將外來訪人員情況向主管部門及時報告並記錄,要禮貌地接待來訪人員。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要事先徵得工作人員同意,未經許可一律不準觸碰開關和設備,否則後果自負。

第七條機房內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第八條軟件及資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信息中心負責人同意並在指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機房內不準大聲喧譁,嚴禁在機房內遊藝或進行非業務活動

第十條自覺保持機房衛生,不準將食品帶入機房。衛生由工作人員定期負責清掃,保持清潔。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2

一、學校網絡中心由專(兼)職網絡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

二、機房內不準會客,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室內。

三、保持室內整潔,機房內嚴禁吸菸、吃零食,工作人員進入室內必須鞋底清潔。

四、嚴格值班制度,機房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密切監視校園網絡的運行情況,做好維護。

五、機房要注意防塵、防潮、防雷、防火、防盜、防靜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35C之間,相對溼度不高於80%,努力做好機器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工作。

六、做好網絡防毒、防黃、防黑、防邪教等安全防範工作,做好每天的數據備份;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報告。

七、機房設備(含軟件)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八、工作完畢,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整理好設備設施,切斷不需連續運行設備的電源,關好門窗,確保機房安全。

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3

縣司法局網絡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爲科學、有效地管理中心機房,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和使用,結合本局網絡結構和運行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機房日常管理

1、管理目標是保證中心機房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具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環境。

2、機房日常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3、機房鑰匙要嚴格保管,不得隨意轉借,一旦丟失要及時報告並積極尋找,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4、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機房,更不得動用機房設備、物品和資料,若因工作需要,相關人員需要進入機房操作必須經過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員的指導或協同下進行。

5、機房應保持清潔、衛生,溫度、溼度適可,機房內嚴禁吸菸,嚴禁攜帶無關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險品進入機房。

6、消防物品要放在制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機房工作人員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正常。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切斷電源、報警、使用滅火設備等正確方式予以處理。

7、硬件設備要注意維護和保養,做到設備卡相符、設備使用狀態記錄完整。

8、建立機房登記制度,對本地局域網、廣域網的運行情況建立檔案。未發生故障或故障隱患時,網管人員不可對中繼、光纖、網線及各種設備進行任何調試,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要做好詳細記錄。

9、網管人員應做好網絡安全工作,嚴格保密服務器的各種帳號,監控網絡上的數據流,從中檢測出攻擊的行爲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10、網管人員要對數據流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除塵濾佈防止系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網管人員應在數據庫的系統認證、系統授權、系統完整性、補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實施修改。

二、設備管理

1、網管人員對各種網絡設備的使用須按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進行。

2、經常對硬件設備進行檢查、測試和修理,確保其運行完好。

3、所有貴重設備均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不得外借或由非專業人員單獨操作。

4、中心機房的所有設備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特殊情況經批准後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期間如有損壞由借用單位或使用人員負責賠償。

5、硬件設備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及時上報,填寫報告單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6、中心機房及其附屬設備的管理(登記)與維修由網管人員負責。設備管理人員每半年要覈准一次設備登記情況。

7、中心機房主機(系統服務器)、網絡服務器及其外圍設備由網管人員每週進行一次例行檢查和維護,尤其是設備供電、運行狀態是否正常等要時常檢查和維護。

三、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管理

1、軟件要定期進行系統維護與備份,備份至少保持一式兩套,並存放在溫度溼度適宜的磁介質庫存中。

2、應用軟件、應用數據應根據運行頻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備份工作,備份軟件和數據應存放在磁介質庫存中。

3、應用軟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質上備份以外,網管員應自己進行備份,以防應用程序發生意外,難以恢復。

4、爲了便於對系統軟件進行應用和管理,機房中須備有與系統軟件有關的使用手冊和各種指南等資料,以便維護人員查閱。其資料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機房。 四、計算機病毒防範管理

1、網管人員應有較強的病毒防範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特別是服務器),發現病毒應立即處理。

2、壓濾機,濾布廠家採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並及時更新軟件版本。

3、未經領導許可,網管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安裝新軟件,若確實需要安裝,安裝前應進行病毒例行檢測。

4、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五、數據保密及數據備份

1、根據數據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使用人員和存取權限、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轉移專業數據信息。

3、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業務數據。

4、網管人員製作數據的備份要異地存放,確保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備份數據不得隨意更改。

5、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並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備份的數據由網管人員負責保管,備份的數據應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7、備份數據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備。

六、安全檢查管理

1、中心機房安全是關係到行業安全的一件大事,是保證各個業務系統正常工作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堅持定期安全檢查。

2、中心機房自檢每年進行一次,且須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進行限期整改。

縣司法局考勤制度第一條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通知的作息時間,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第二條工作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簽退制度,中途因事離崗,在徵得部門負責人(值周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並在工作人員去向牌上標明。第三條工作人員按規定享有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年休假由個人提出申請、組織安排,當年休完。各部門要把本部門工作人員年度年休假計劃於年初報送局辦公室,由辦公室彙總後,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全局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經局務會討論審定後,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計劃進行年休,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特殊原因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最多可分兩次休假。但工作人員所請病事假超過年休假天數時,則不能再休年休假。第四條無論請病事假及時間長短,一律要有請假條,不得口頭請假,更不得帶假。如遇特殊緊急情況(1天以內),可以向值班領導口頭請假。口頭請假的必須補寫假條,否則按曠工對待。第五條病事假時間,以批准的時間爲準,假滿回單位後,濾布要主動向准假領導及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續假,應重寫假條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第六條請銷假實行部門負責制,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及考勤簿,嚴格考勤管理。第七條由局分管領導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若發現考勤與出勤情況不符,對相關人員視爲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一天日平均工資,以此類推,在年終獎勵工資中扣發。經抽查,若出現考勤與出勤情況不符累計三次以上,部門負責人年度考覈等次按不稱職對待。第八條全年病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內,扣發年終獎勵工資的20%;病事假累計在31至40天以內,扣發年終獎勵工資的50%;病事假累計在41至60天以內,扣發年終獎勵工資的80%;病事假在60天以上,不得享受年終獎勵工資。第九條因請病事假未能按相關規定及要求參加集體勞動的(因公不能參加人員除外),每次扣發獎勵工資30元,在年終獎勵工資中代扣。第十條准假範圍及權限

(一)請病事假3天以內(包括3天),工業濾佈局機關工作人員經股、室負責人加註意見後由值周領導批准;其他人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基層司法助理員准假後由所長向司法局分管領導和鄉鎮分管領導領導彙報)。

(二)請病事假3天以上5天以內(包括5天),局機關工作人員經分管領導加註意見後由值周領導批准,其他人員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加註意見後(基層司法助理員要經所在鄉鎮領導同意),由局分管領導批准,並向局主要領導彙報。

(三)請病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內(包括10天),經所在部門及局分管領導加註意見後(基層司法助理員要經所在鄉鎮領導同意),由局主要領導批准。

(四)請病事假10天以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加註意見,經局務會研究(基層司法助理員同時要經鄉鎮主要領導同意),局主要領導加註意見後,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第十一條請假基本程序:

(一)由工作人員本人寫出《請假條》,按第10條准假範圍及權限請假;

(二)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按縣委有關文件和管理權限逐級報批辦理;

(三)經批准的《請假條》作爲考勤統計的依據,由各部門妥善保存;

(四)假滿後主動銷假。第十二條各部門對當月考勤統計經部門負責人審籤後,務於下月5日前報局辦公室備案,報送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年度考覈內容。第十三條全局工作人員考勤統計由局辦公室負責,按月統計公佈,作爲個人出勤年終考覈依據。第十四條因請假等事宜在年終獎勵工資中扣發的金額,做爲獎勵基金,用於年終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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