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闆談裁員賠償技巧,員工被辭退的原因有很多,作爲勞動者的我們應該清楚,被辭退是可以跟公司要賠償的,這是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下面來看看跟老闆談裁員賠償技巧。
跟老闆談裁員賠償技巧1
可以要求補償,按照三步走。但有三種情況你無法獲得補償。
1、第一步:梳理手頭證據
包括你的工作證,打卡記錄,工資條等。同時,審視公司給你開的解僱單,如果沒有這個東西的話,就等同於沒有憑證證明公司開除了你。
2、第二步:與公司再溝通
假設公司已經把你開除,你需要重新再與公司溝通。正常情況下,在公司解僱你期間,都應該與公司積極的溝通。一方面當時溝通比較方便,另一方面也希望事情不至於搞得太糟,大家協商一個適度的賠償額,好聚好散。
3、第三步:與公司打官司
當你手裏面擁有一定的證據或是瞭解了相應的法律,這個時候公司拒絕與你溝通及賠償,你可以尋求當地勞動部門的支持。按照目前勞動法來說,對員工的支持力度還是很大的。
搞清楚這一點以後,我們就可以開始理解經濟補償金怎樣計算了!
經濟補償金按您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你將無法獲得賠償。
1、已經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這代表着你個人已經主動離職。
2、你確實違背了公司的相關規定,且這個規定已經觸動了被解僱的底線。
3、你違背了相應的社會法律,而這個法律足以促使公司解僱你。
沒有出現以下情形的,屬於無故辭退: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跟老闆談裁員賠償技巧2
勞動者被迫辭職能夠主張經濟補償金麼
固然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則: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規則不能一概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之規則: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商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因而,假如系用人單位違約在先、招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只不可免除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相應賠償義務。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要挾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腕強迫勞動的;
(二)未依照勞動合同商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規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跟老闆談裁員賠償技巧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