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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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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職場上的時候,公司一般都是會有年假的,年假是國家規定的給予職工的一種福利假期,在休假期間,是有工資的,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下面看看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1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確保本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得到落實,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

第三條 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在崗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均計爲累計工作時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四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新入職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本人應提供在其它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覈確認後,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各類離崗人員。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七條第(一)~(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年休假根據公司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個人意願,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條 堅持企業安排與個人申請相結合、企業安排爲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年休假。職工必須服從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主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職工年休假實施動態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職工休假計劃。

第十一條 職工在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可向公司申請年休假,但須按請假審批程序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勵職工因病或因事需請假時,優先選擇申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負責人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審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車間)工作情況和年休假安排計劃,與職工本人溝通後,提前一週填寫《職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單》(以下簡稱年休假通知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准);

(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部門將年休假通知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覈;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後,由休假人直接負責人通知休假人,並指定職務代理人、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後,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並於次月將年休假通知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主動申請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職工本人提前一週填寫《職工年休假申請單》(以下簡稱年休假申請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准);

(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部門將年休假申請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覈;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後,由休假人部門負責人通知休假人,並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後,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並於次月將年休假申請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見職工年休假取消/調休通知單),並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本年度內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五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職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第十六條 公司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司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2

一、帶薪年假含義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帶薪年假標準

工作年限(Y)帶薪年假天數(D)

1年≤Y<10年D=5天

10年≤Y<20年D=10天

20年≤YD=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第2張

三、不享受帶薪年假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應休未休帶薪年假的補償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3

一、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正確計算方法

1、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包括連續工作時間條件(帶薪年休假的資格條件)和累計工作時間條件(確定帶薪年休假多少的條件)。

2、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條件,只要該員工參加工作後曾經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該資格條件就已具備。

3、“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相當於一張不限次數使用的資格證明,員工憑該證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職的公司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並不是在新的工作單位又需連續工作1年以上纔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4、“連續工作時間”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中斷多長時間算不連續,對此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省市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對此有規定,如重慶市規定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

5、深圳市的規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條規定,“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勞動者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勞動者在進入新用人單位時存在工作間斷的除外。

6、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累計”應指工作時間的相加,其中中斷工作時間予以扣除。

7、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8條的規定,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年休假天數以1月1日~12月31日爲1個年度來進行統計和計算,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曆天數的統計方法:按每月份的實際天數統計。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爲29天,不能被4整除爲28天(當年份是以100爲單位時,則須除以400)。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第3張

二、休年假的條件具體如何?

根據國務院公佈並於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9月28日製定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三、哪些情形職工不能享受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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