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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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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大家都是知道如果不是自己主動離職,而是被公司辭退的話,公司是要給予一定的賠償金的,那麼,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1

讓公司辭退並領到補償金只要讓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對人進行補償的一種金額。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被公司辭退之後的賠償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2

一、辭退賠償金該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哪些情形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

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形被辭退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第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 第2張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爲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爲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爲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而實發工資並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剋扣工資等違法行爲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於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爲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四、經濟補償金是否扣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經濟補償金是否扣稅作出了以下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提示的是,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五、單位不願支付經濟補償金怎麼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經濟補償;若逾期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此,如果單位不願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要求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在申請仲裁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3

一、勞動合同法被辭退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被辭退賠償金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根據勞動法規規定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有什麼辦法讓單位辭退並拿到賠償金 第3張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4)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員工在簽訂合同期間被公司辭退的,如果沒有產生過錯,則需要單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賠償,計算方式在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中有相關的規定也可以與其相結合,但是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相關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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