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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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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垃圾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垃圾管理制度15篇

垃圾管理制度1

夏季到了,爲確保社區居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運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後。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區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三、垃圾清運人員管理:

(一)必須着環衛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乾淨,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後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週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垃圾管理制度2

一、概述:

酒店內的幹、溼垃圾全部歸協議承包人所有,不得自行處理或變賣。要求相關部門每日及時對垃圾進行清理,不得過夜,並在處理幹、溼垃圾時自行幹、溼分離裝放,送至垃圾房內。

二、垃圾處理辦法:

1、廢舊報紙、雜誌、紙張處理辦法:可定期與不定期進行處理。如處理此類廢舊物品較少時,可直接放置在辦公區垃圾箱內,由客房部PA收送至垃圾房;如此類物品較多時,則由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

2、廢油腳、老油處理辦法:每週三下午二點整由酒店各廚房將廢油腳與老油送至收貨部的收貨口處,垃圾承包人將即時前往回收。

3、廢瓶(包括酒瓶、酒瓶蓋、食品飲料聽、塑料瓶等,酒水供應商回收的除外)、廢紙板箱、廢舊木板處理辦法:每日由各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4、其它廢品處理辦法:由部門每日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三、處罰政策:

對自行處理及變賣者依據情況輕重,給予部門違歸所得的三倍罰款上繳財務部,並在全店內進行通報批評。

在垃圾處理過程中需要特殊協調處理的,可與總經理辦公室聯絡,總經理辦公室將對預處理事件進行協調處理。同時,總經理辦公室將保留對各部門垃圾處理的監督檢查處罰權,望各部門給予配合。

垃圾管理制度3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查看並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並進行考覈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並進行考覈

4、接到硫磺申請後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權限:1、審批權2、考覈權3、考覈權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並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並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權限:1、審批權2、監督權3、負責4、建議權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後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並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權限: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對象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爲兩大類:一類爲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爲大宗的油泥和鐵鏽。細分爲以下12類

①保溫岩棉:只准有岩棉、硅酸鋁毯、玻璃絲布,岩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爲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鏽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污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後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設備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後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料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料: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料製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料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並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爲碳鋼類和不鏽鋼類,其中纏繞墊爲不鏽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製類、鐵製門窗拆散後放於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注劑桶及油漆桶:確保無油、無注劑及其他雜物,根據桶的大小、材質進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鐵鏽按危險廢物處置,申請環保科按危險廢物流程處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裏面放置高度與垛牆齊高後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各類垃圾的放置位置見附圖;

四、清運流程

週三清運車間聯繫環保部現場確認並審批;週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爲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並通過OA發送到各車間;週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後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裏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環保科20xx—x

垃圾管理制度4

垃圾管理制度總結如下:

1、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2、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3、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4、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5、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6、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

垃圾管理制度5

爲完善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進一步規範和加強xx環衛收費管理工作,提高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xx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管辦法》(蘇府〔20xx〕65號)精神,本着“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規定垃圾係指在日常生活或爲日常生活、生產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險廢物)。

二、城市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xx市城區建成區範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爲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城管局負責徵收,專款用於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四、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按戶收取,標準爲4元/月?戶;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單位)標準爲3元/月?人;對符合徵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範圍的低保戶、特困人羣等家庭,實行減免徵繳,減免對象以市民政局和市總工會登記覈實的爲準。徵費方式:暫由市城管局委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派人“上門收繳”。

五、生活垃圾處理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資金專項用於環衛部門對市區公共環境的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清運和處理,住宅區的清掃、保潔,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等市區環衛事業。

六、單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業固體廢棄物)要委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代運和保潔服務的,需繳納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

七、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主要用於單位垃圾的收運和糞便的清運等。具體內容爲:生產和生活垃圾、糞便的清掃、清運;單位內廁所糞便的清運,化糞池的疏通以及廁所保潔、蠅蛆消殺;個體工商戶店面、臨時攤點的衛生保潔;單位、住宅裝修垃圾的清運;路面作業的污染清理等。

八、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收取標準

(一)垃圾清運費(生活垃圾、普通廢棄物)。以噸爲單位計收,每噸每次40元;以桶爲單位,每桶每月300元;以鬥爲單位,每鬥每次150元;消殺費每桶每年80元。

(二)糞便清運處理費。糞便以池爲單位計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車爲單位計收,5噸車每車500元、3噸車每車300元;消殺費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單位委託沖洗的廁所保潔服務費。以蹲位爲單位計收,每隻蹲位每月10元,獨立式小便池也按每隻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爲單位計收,每米計1個蹲位。

(四)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初次裝潢按住宅建築面積計收,每平方米3元,在購房時由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裝潢按噸計量收取,由環衛部門上門收取。

(五)個體工商戶店面垃圾清運費。以營業面積爲單位計收,根據經營項目分類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飲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業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經批准設置的沿街攤位按每天每隻1~2元計收。

九、根據“收管分離”的原則,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統一收取。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必須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持《收費許可證》到市財政局辦理《財政票據購領證》,購領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票據,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十、環衛部門要制訂具體的服務措施。收費前先簽定服務協議,協議書應包括委託的事項,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內容。

十一、市物價局、財政局要加強對環衛有償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實施年檢和驗審制度,對收支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收費和支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十二、各鄉鎮的垃圾處理收費可參照本辦法明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並報市物價局、財政局、城管局備案。

十三、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垃圾管理制度6

1.0 目的

1.1 爲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0 範圍

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於。

2.11 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複使用的邊角餘料。

2.13 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 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後的劑罐及廢布,機牀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 各單位管理職責

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 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 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後方可移動。

4.0 考覈分工

4.1 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覈,並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 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 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0 考覈處罰

5.1 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 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 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 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 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6.0 附則

6.1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技環保部。

6.2 公司所屬單位外聘人員違紀,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6.3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垃圾管理制度7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爲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管理制度8

1.管理員在園林綠化保潔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指揮工人做好垃圾檢查分類工作,確實倒入箱中垃圾不含化學藥品及易燃物品,同時做到合理裝填,最大限度利用垃圾箱。

3.垃圾站的垃圾必須每天日產日清,清運期間清掃落在地面上的垃圾並裝回垃圾箱內,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應及時清運。

4.監督垃圾工對每天進入場地的垃圾日產日清情況,檢查垃圾站內場地衛生,不得滿地雜物;站內不得隨意堆放垃圾。

5.垃圾站管理員要定期檢查垃圾站內牆面、天花板,應無積灰、污跡、蛛網,無亂圖亂畫,牆面光潔,外牆面整潔,每週對垃圾站檢查不少於三次。

6.認真組織好除'四害',防污染工作,夏季,定時噴灑藥水,減少蒼蠅滋生。

7.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做好生活垃圾日清運量的統計。

8.及時收管用具和設施,對站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時行登記,故障要及時彙報。

9.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確保安全運行。

垃圾管理制度9

1、垃圾清運實行“定點定車定人,固定清運”的原則,壓縮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大約9:00結束,臺式車根據實際運量進行清運,提早結束。

2、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泄漏。要經常清洗車輛,檢修車輛,保持整潔、衛生和完好狀態。

3、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4、在清運過程中,必須做到分類清運,生活垃圾,嚴禁和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每個垃圾點必須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氣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遺漏、拋灑和清運不乾淨的現象發生。

6、車廂內清運後不得有殘留,車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車後,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乾淨衛生,無異味。

7、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垃圾管理制度10

1、各垃圾清運車司機必須確保每天按時將各責任區農戶的垃圾清運到指定垃圾場。

3、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爲,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4、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後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隨時辭退。

5、司機利用垃圾車幹私活,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司機必須服從村委會及環衛隊長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隊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後,及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一、樹立我爲人人,人人爲我的思想觀念,堅決履行相關職責。

二、按規劃責任區包戶,每天上門把垃圾桶、垃圾箱內的垃圾收集起來,運到垃圾房。

三、衛生打掃要求每日至少打掃一次。並實行巡迴保潔,在特殊情況下做到隨叫隨倒。

四、村垃圾車實行專車專用,由保潔員保管和維修,用車前要掃清停車點的污物,運輸途中不拋灑、不遺漏,並保持垃圾車的整潔。

五、垃圾箱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垃圾箱每週至少清洗一次。

六、規範操作,禮貌服務,發現亂到垃圾等不文明行爲,應及時進行勸阻。文明用語,以理服人。

垃圾管理制度11

1、垃圾站設立一名管理人員,兩名保潔養護人員,實行24小時管理制;

2、垃圾站開啓時間爲上午5:30——11:30,下午2:00——5:00,其餘時間不許轉運垃圾;

3、保潔人員要及時沖洗地面及牆面,保證垃圾站隨時乾淨整潔,無異味、無蟲蠅;

4、嚴格按照壓縮式垃圾站操作規程使用,若違規操作致使機械零部件損壞,操作人員按配件價值的20%賠償;

5、及時檢修、維修、保養垃圾站的設備及垃圾轉運車輛,使之損耗減低到最小。如遇大修,需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6、重視機械操作培訓學習,及時向專業人員請教;遵守機械操作安全,如違規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7、保證垃圾轉運車輛的安全正常運行,保持車輛乾淨整潔,車輛要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異味;

8、校內小型垃圾轉運車每天用完必須及時清洗、入庫,加油或維修需向管理人員申請;

9、嚴禁在垃圾站內吸菸,杜絕一切火源,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

10、創一流服務,樹立文明垃圾站形象。

垃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推進城市建築垃圾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xx市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築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築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行政審批服務、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其所屬的社區、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建築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第六條實行建築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應當研究制定建築垃圾分類規範,明確分類標準和管理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七條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建築垃圾處置費專項用於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及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二章處置管

第八條建立實行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相關許可事項聯合辦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爲建築垃圾處置申請單位提供便利。

第九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辦理覈准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築垃圾處置覈准申請書;

(二)建築垃圾分類處置方案;

(三)建築垃圾運輸合同;

(四)與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消納場簽訂的處置協議,或者經批准的建築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納場所的使用協議,消納場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且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項目,達到揚塵防治標準的建設單位可以先期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覈准,組織進行場地平整、基坑開挖、渣土清運等工作。

第十條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覈准的決定。對予以覈准的,發放《建築垃圾處置覈准通知書》;不予覈准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在建築垃圾處置覈准前,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勘驗。

第十一條建築垃圾處置覈准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對建築垃圾管理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並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

第十三條產生建築垃圾的施工工地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硬質圍擋、公示牌;

(二)現場配備灑水降塵設備並有效使用;

(三)配備車輛沖洗設施並有效使用,保持駛離工地車輛清潔;

(四)工地進出路口、車行道路路面硬化處理;

(五)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在施工現場範圍內及時分類清運,暫時不能清運的應當採取覆蓋、壓實、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六)建築垃圾車輛全程密閉運輸;

(七)按照規定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施;

(八)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

(九)施工現場簽訂物業保潔合同,配備專人負責工地內的保潔作業;

(十)建築單體外立面和主體每樓層內外積塵沖洗潔淨後,撤除遮擋防護網。

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將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垃圾全部清運。

第十四條實行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施物業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爲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單位或業主爲責任人。

第十五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設置或指定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二)不得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三)採取措施保持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整潔;

(四)明確裝修垃圾投放規範、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

(五)對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進行覆蓋,裝卸運輸時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第十六條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進行袋裝,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場所,不得與生活垃圾、有害廢棄物等混同。

第十七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將其管理範圍內產生的裝修垃圾,交由專門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清運,並運輸至消納場所。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處置建築垃圾的,應當由專門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進行運輸。

建築垃圾運輸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適度規模運輸車輛,且符合本市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技術及運輸管理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具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三)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設備等;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納入平臺管理,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運輸企業和車輛名錄。

第二十條運輸建築垃圾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承運經覈准處置的建築垃圾;

(二)嚴禁將承運的建築垃圾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覈准文件,並按照市公安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

(四)保持車身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污染路面;

(五)全程密閉運輸,嚴禁建築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飛揚;

(六)在指定的消納場傾卸建築垃圾,服從場地人員管理,並取得回執以備查驗。

第二十一條建築垃圾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和運輸規範等制度,對所屬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加強運輸車輛維修養護和駕駛員培訓,保證運輸安全、規範。

第四章消納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建築垃圾消納場、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明確建築垃圾消納場設置佈局、規模及建設計劃等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消納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二十三條設置建築垃圾消納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四周設置硬質圍擋或圍牆、路面硬化;

(二)配備攤鋪、碾壓、除塵、沖洗、照明、計量、排水、消防、噴淋等機械、設備和設施;

(三)建築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類堆放,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四)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在線監測設備,並保持正常使用;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等現場運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制度執行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築垃圾消納場外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

第二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產業、財政、金融等方面對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給予扶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和支持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研發、生產和使用。

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示範性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優先採用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第二十六條實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減量化處理。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墊等環節充分利用建築垃圾。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築垃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對建築垃圾處置進行監督和管理。

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建築垃圾管理相關信息,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八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日常監管,建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企業、消納場的考覈評價機制,並依法納入社會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開展建築垃圾聯合執法,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覈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覈准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使用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或者無清運通行手續擅自運輸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渣土運輸企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未使用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或者無清運通行手續擅自運輸建築垃圾的個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違反道路運輸規定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xx市城市市區範圍以外、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以下是關於

垃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爲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衆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徵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並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採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社會公衆意見,並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規定的標誌,便於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覈准,並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傢俱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佈,並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爲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爲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爲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爲責任人;

(三)公共建築,所有權人爲責任人;所有權人委託管理的,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爲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爲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範圍,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爲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爲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爲;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彙總數據並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淨菜上市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爲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並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覈准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採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採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製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於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並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覈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覈指標,並定期公佈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爲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瞭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範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爲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諮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彙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佈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並公佈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爲;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爲;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爲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製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傢俱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管理制度14

一、幼兒園垃圾分爲四大類:

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紙,廢舊傢俱,廢舊織物)。

2、廚餘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制的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葉、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舊光燈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紙巾,一次性快餐盒,菸頭等)。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幼兒園操場設置四大類垃圾箱,全園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小區的大垃圾桶裏,由小區物業統一處理。

4、廚餘垃圾:剩飯剩菜等由簽訂協議的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運。由廚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登記臺帳。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後投放至小區的大分類箱裏,由物業統一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管理制度15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號召全校師生:不讓垃圾落地,正確進行垃圾分類,從自我做起,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寢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桶內。

4、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5、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不讓垃圾落地

1、當看見身邊有人丟下垃圾時,願意幫他撿起並致以規勸的微笑。倡導我微笑,我撿起的“彎腰精神”撿起一片紙屑,淨化一個心靈。隨時拾起地面上的點滴垃圾,扔進垃圾箱裏。

2、培養學生“好習慣,從我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口香糖,不亂扔垃圾,以愛護環境爲己任,自覺維護校園的清潔衛生。讓垃圾不再落地,校園變得更加美麗。

3.主動自覺的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維護教室潔淨。

同學們,熱愛校園,就是熱愛生命;保護校園,就是保護自己。大家從自我做起,從自身做起,宣傳“垃圾不落地”,加強環保教育,培養正確的環保觀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將垃圾正確分類,提高自身素質,使垃圾減量並減少二次污染。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動中去。讓天更藍,讓水更清,讓地更綠,讓我們的校園更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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