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資訊 > 開心樂園 >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0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你有想過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怎麼辦嗎?很多公司都比較吝嗇,爲了讓員工加班不惜違法。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了,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了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1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怎麼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定處罰標準適用條件:

1、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的,或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的,或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並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2、累計延長工作時間 48 小時以上60小時以下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並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3、累計延長工作時間60小時以上的或者強迫加班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並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4、用人單位違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未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的;違法侵犯女職工生育產假權利的;違法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規讓勞動者加班2

1、什麼是加班?

所謂加班,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爲加班。

2、加班有時間限制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 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列舉了幾種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情形: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300%的工資報酬。

4、加班費基數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獲得的勞動報酬。

包括:

①基本工資(底薪);

②技術津貼;

③崗位津貼;

④物價補貼;

⑤全勤獎。

5、調休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纔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費。

6、彈性工作制節假日有加班費嗎?

目前我國實行的特殊工時制度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就是俗稱的彈性工作制。

並非所有崗位都能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而且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因此,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由於上下班時間不固定,用人單位對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日超時工作的加班費以及雙休日工作的加班費。但是如果法定節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7、哪些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我國勞動法對延長職工勞動時間作出了具體限制。但爲了公衆利益的需要,勞動法也明確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衆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設備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國防緊急任務: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8、員工不願加班,單位能否扣獎金?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決定是否要求員工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超過法定時間加班,聘用方無權以勞動者不加班爲由扣發獎金。

9、哪些情況屬違法安排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

時尚熱點
影視資訊
娛樂小料
明星動態
電影電視
音樂圈
開心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