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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之間的關係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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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的種類主要包括三種:血緣關係、姻親關係和撫養關係。

親屬之間的關係有哪些種類1

(一)古代親屬的分類

1、宗親

宗親是指同一祖先的男性血統之親屬以及嫁來之婦和未嫁之女。宗親也稱作宗族,即本家、本族。宗親的範圍,歷代皆以九族爲限。就是從高祖至玄孫共爲九族。如果以己身爲軸心,由自己往上推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爲四世,往下推子、孫子、曾孫、玄孫也爲四世,加上自身一世共爲九世,成爲九族。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親。如父、祖父、叔父、兄弟、子、孫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日律中稱“本宗”或“正宗”。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親的配偶。如伯母、嬸母、兒媳、孫媳、嫂子、弟媳、侄媳。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本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在舊律中稱“來歸之婦”。

3、出自同一祖先未出嫁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出嫁的女兒,姑、姐妹、侄女、堂姐妹等。在舊律中稱“在室女”。這些親屬一旦出嫁,就加入了夫家的宗族而不再是孃家的宗親。出嫁女子離婚後回孃家,叫“大歸”,大歸之女又重新恢復其宗親的地位。

2、外親

外親指女性血統的親屬,也就是以女系親爲中介而聯絡的親屬。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1、母親血統相聯繫的親屬,舊律稱爲“母族”,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2、出自同一祖先已經出嫁的父系女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後代,如出嫁女兒、女婿、外孫子女、姐妹夫、外甥子女、姑父、姑表兄弟姐妹等,舊律稱爲“出嫁族”。外親親屬的範圍極狹窄,如母親的親屬只推及一世。

3、妻親

妻親是指以妻子爲中介而聯絡的親屬。如妻子的父母(岳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妻的伯叔,舊律稱爲“妻族”。妻親,一般專指夫與妻的親屬之間的親屬關係,如翁婿、郎舅等。妻親的親屬關係較之外親更爲疏薄。

(二)現代親屬的分類

現代社會,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以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爲依據,可將親屬分爲配偶、血親、姻親3種。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與己身有婚姻關係之人。配偶是血親和姻親賴以發生的基礎。沒有夫妻,就不可能有父母子女等血親,也不可能有基於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姻親。

關於配偶能否作爲親屬的組成部分,現代國家有兩種不同的立法體例。一是將親屬分爲血親和姻親兩類,配偶不列入親屬的種類,如德國、瑞士、墨西哥、祕魯等國民法典;二是將親屬分爲血親、姻親和配偶,如日本、韓國的立法。

之所以如此,基於法學理論上的兩種不同主張:一種是法理主義,認爲配偶爲血親、姻親關係產生的基礎和源泉,其本身不發生親緣關係,又無親等、親系可分,所以不應列入親屬範圍;

另一種是實效主義,認爲既然配偶是產生血親、姻親關係的源泉,當然屬於親屬範圍,否則,“配偶的血親”爲親屬,而配偶彼此之間不算親屬似有不近情理之嫌,況且配偶與其他親屬相比,關係更爲密切,故應列入親屬範圍。

中國曆代的禮制和法律均認爲配偶是親屬。在現行法律體系中,雖然沒有對於親屬種類的概括性規定,但從有關法律規定來看,配偶是親屬,且是處於核心地位的近親屬。

親屬之間的關係有哪些種類
  

2、血親

血親,指相互之間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自然血親是親屬中主要組成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因法律擬製而形成擬製血親。因此,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

1、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脈聯絡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姑與侄子女,舅、姨與甥、甥女等。

2、擬製血親

擬製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統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之間;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

3、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爲3種情況:

1、血親的配偶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直系血親的配偶有兒媳、孫媳、女婿、孫女婿;旁系血親的配偶有兄嫂、弟媳、姐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夫、侄媳、侄女婿、甥女、甥女婿等。

2、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從丈夫方面來說,如妻子的父母(岳父母)及其兄弟姐妹;從妻子方面來說,如丈夫的父母(公婆)及其兄弟姐妹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一種是丈夫的兄弟之妻,即妯娌,丈夫的弟媳稱妯;丈夫的兄嫂稱娌。另一種是妻子的姐妹之夫,即連襟。這種姻親關係比較疏遠,不少國家在法律上不將其列爲親屬。

我國現行婚姻法對姻親沒有規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但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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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屬

親屬是指因婚姻、血緣和收養而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親屬包括:

1、配偶:男女結婚而產生,血親和姻親關係賴以發生的基礎。

2、血親:凡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都是血親。

(1)自然血親,自然血親是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聯繫的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也屬於血親。

(2)擬製血親,雖無血緣聯繫,法律上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又稱爲準血親。養父母養子女、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3、姻親:配偶本身除外的由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

(1)血親的配偶 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姊妹之夫、女婿、兒媳等。

(2)配偶的血親 如岳父母、妻之伯叔、姑、妻之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姊妹的夫、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姊妹的夫等。

二、近親屬

民法典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由此可見,生活中往來親切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不算我們的“親屬”。

一些需要實施手術生死攸關的時刻,民法典規定的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親屬”足以負責和信賴,所以這項權利才能給到他們手上。

法律上將“親屬”劃分清楚,能夠更好地完善關於親屬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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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親屬與家庭成員的區別

家庭成員是指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彼此負有撫養義務的親屬。我國法律中提到的家庭成員有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不一定是家庭成員,而家庭成員一般都是親屬。

親屬的範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姻親的兒媳、女婿。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四、親系與親等

1、親系 親系指親屬間的血緣關係。

(1)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系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於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於祖父母,舅、姨、姨表、舅表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等。

(2)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

姻親是按配偶的親系而定的,配偶的直系血親就是直系姻親,配偶的旁系血親就是旁系姻親,所以姻親也有直系和旁系之分,如兒媳與翁姑是直系姻親,妻與夫的兄弟姐妹屬旁系姻親。

2、親等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血親關係的親疏遠近是用世代來表示的,如我國法律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說法。如伯、叔、姑、舅、姨之子女之間爲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他們之間是禁止通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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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親屬關係?

親屬關係是指由血緣或婚姻關係所形成的家庭關係。一個人與其親屬之間的關係,涉及到他的Kinship(親屬關係)體系、家族地位、身份認同、財產歸屬、家庭組成、家庭經濟、家庭政治、家庭文化和家庭教育等多個方面。

不同的文化和社會環境下,親屬關係有着不同的取向和表現形式,但其存在是普遍的。從族羣、家族、家庭角度出發,親屬關係承載了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是人類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礎。

親屬關係的種類

親屬關係的種類主要包括三種:血緣關係、姻親關係和撫養關係。

血緣關係是指通過基因相同而衍生的家庭關係。在大多數文化中,血緣關係是最爲重要的親屬關係類型,並形成了血緣親屬關係體系。從個人而言,直系親屬關係(如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兒子女兒)對於一個人的身份和家庭地位具有極重要的影響。

姻親關係是指通過婚姻而形成的親屬關係。姻親關係通常涉及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構成了家庭的核心成員。除此之外,還存在着姻親的擴展範疇,包括岳家親屬、內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姻親關係在人類社會中承擔着很多功能,如聯姻、婚姻制度、家族擴張、家庭經濟生活等等。

撫養關係是指通過撫養而形成的親屬關係。撫養關係最常見於有雙親的兒童,其與親生父母之間是通過撫養建立起來的親屬關係。此外,撫養關係也可以延伸到其他成員的互助共同生活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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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的意義和作用

親屬關係作爲人類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個人和社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個人層面,親屬關係對於個體的身份認同、情感聯繫、個人成長、資產繼承、家庭責任、福利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響。親屬關係不僅能給予個人感情層面的支持和保障,也通過家庭維護、資產傳承等方面增強了個體的社會地位和財富積累能力。

社會層面,親屬關係在家庭、社會、重大生活事件、資源配置等方面承擔着重要的職能。親屬關係構成了社會關係網絡的基礎,形成了家族、部落、社羣等社會組織形態。此外,親屬關係對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視的影響,例如血緣關係在統治階級的繼承和權力分配中起重要的作用,姻親關係影響家族企業和婚姻選擇,撫養關係涉及養老保障等社會問題。

親屬關係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個人化傾向和社會變革等因素的作用,親屬關係的意義和作用也發生了變化。但是,無論是在傳統社會還是現代社會中,親屬關係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它深刻地影響和塑造着個人和社會的成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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