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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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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條例還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1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2月1日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當日公佈並施行。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廣東省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同時,修改後的條例明確,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明確對配租公租房時給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適當照顧。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明確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規劃配建要求。

修改後的條例還明確,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週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記者注意到,廣東此次修改計生條例,刪除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爲主、超生、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等表述;刪除全部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2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子女三週歲以內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虐嬰相關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並新增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相關規定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焦點1: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

本次修法,廣東優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務措施,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後,也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

條例還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焦點2: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爲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週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第2張

焦點3:提出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

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條例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爲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並提出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焦點4:對虐嬰人員下“終身禁令”

條例還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適齡幼兒。

此外,條例明確對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以及虐待嬰幼兒的托育機構進行懲處。對於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托育機構有虐待嬰幼兒行爲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第3張

焦點5:保障二孩政策前的.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五項優待獎勵補助:

一是,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以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週歲、女性滿五十五週歲始,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是,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是,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是,就業、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是,年滿六十週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3

多地出臺三孩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開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彙報,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此後,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多地相繼出臺配套政策措施。

發放育兒補貼

日前,甘肅省臨澤縣發佈《臨澤縣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意見明確,對在該縣公立醫療機構生育二孩、三孩的臨澤戶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發放5000元育兒補貼,三孩每年發放10000元育兒補貼,直至孩子三歲。同時,在轄區內公辦幼兒園就讀的臨澤戶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學年給予1000元的資助,三孩每生每學年給予2000元的資助。

除臨澤外,四川省攀枝花市7月底發佈《關於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對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戶籍家庭,每月每孩發放500元育兒補貼金,直至孩子3歲,成爲全國首個發放育兒補貼金的城市。另外,9月,黑龍江省將醫保基金髮放生育津貼的時長從98日增加到158日。

廣東今日官宣:新增10天育兒假 第4張

三孩生育費用納入醫保

醫保方面,甘肅、江蘇、安徽、山東、天津等多個省份發文明確,將三孩生育費用納入醫療保障。

8月12日,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發文提出,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終止妊娠)和生育津貼等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並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

同月19日,安徽省發佈通知,要求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各地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延長生育假之外,再給獎勵假

截至11月26日,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浙江生一孩共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詳情)

北京還對生育三孩的夫婦發放了獎勵假。8月4日,北京市衛健委回覆網友提問時表示,5月31日(含)後按規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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