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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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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如今很多人都會選擇在結婚後買房子,房子對於普通的家庭尤爲重要,結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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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雙方約定好並公證只屬於一方所有的;一方使用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房產;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並明確提出只贈與一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2

一、婚後買房怎麼才能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因爲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婚後買的房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直到現在,仍然有很多人也還是這麼認爲的。其實,該種觀點是片面的。一般來說,婚後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父母出資、個人出資和其它情況。

(一)父母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不過在現實中,也常常會發生子女不願爲父母養老,對父母不負責的情況,因此小編建議,父母在爲子女購房時最好也簽訂一份贈與協議。贈與協議的內容上明確表述買房出資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不贈與另一方。

也就是說,贈與對象不包括兒媳婦或者女婿,這部分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聲明的前提下,即使子女離婚,父母出資的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從而保護自身財產權益。

(二)個人出資的情況

1、般來說,如果是在婚後買房的,且是個人出資的,那麼想要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滿足下面這3個條件:

1、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屬於共同共有的。

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2張

(三)其它情況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2、婚後買房協議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產權歸誰所擁有的情況是什麼

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爲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二)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爲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爲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稅。

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3張

三、婚後夫妻買房如果只寫一方名字可以嗎

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民法典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一)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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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怎樣纔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後可以約定,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且該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另外夫妻雙方在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約定對其具有拘束力。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的,在這種情形下,婚後買房不算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買房怎麼纔不算共同財產 第4張

買房要交哪些稅

買房子要交兩種稅。第一種稅是印花稅,即交完首付以後就要給付的,爲總房款的百分之零點零五;第二種是契稅,按照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如果是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百分之一的稅率收取契稅

如果是九十到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之間的房子,則收取百分之一點五的契稅,如果是超過一百四十四平方米的,收取百分之三的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第三條契稅稅率爲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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