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在我國,婚姻法是家庭中的條款,目的是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很多人都會在自己結婚前想着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下分享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1

一、《民法典》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辦

對於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爲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爲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爲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爲無效。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二、婚後房產如何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在這裏小編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用自己的財產所購買的房屋,那麼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其次就是如果婚後添加另外一半的姓名的話,將視作贈與。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2

《民法典》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第2張

婚前買房產權歸屬

一種情況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這種房屋爲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爲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係,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後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第3張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

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爲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於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3

一、《民法典》婚後房子加名字是怎樣規定的?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爲,所以該房產爲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爲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

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爲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爲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第4張

二、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關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民典法婚前房產加名字 第5張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爲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一部分,想具體瞭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民法典》。

結婚後,如果夫妻雙方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可以按照國家的流程進行辦理的。不過,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的話,那就代表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因爲如果房產證上不加名字的話,如果以後婚姻出現什麼問題的話,法院在處理房產的時候,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所以,房產上加名字說起來也是很有必要的。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