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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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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現代人們結婚對於婚房的需要是十分的大的,所以一般來說在結婚之前就會購買一套相應的房產的,但房產的所有權問題一直是兩家人之間的大事,下面就來看看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1

在結婚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經基本達成,婚後取得產權證只是對產權的自然移交,並不影響房子的歸屬。只是在領取結婚證後,用於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A的配偶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

在這裏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網友A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等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產證

網友B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前就取得了房產證,產權證上只有B一人的名字。

分析:這種情況相對簡單些,B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房屋價值和產權的交割,即使離婚,對方也沒有資格申請分割房產。

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還未取得房產證

網友C在結婚後跟妻子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但是離婚時還沒有拿到房產證。

分析:如果網友c在還沒有付清全部房款下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 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也就是說在沒有獲得產權證的情況下,法院還不能判決房子產權歸誰,只能根據當事人協商或實際情況判給使用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2

一、先買房還是先領結婚證

1、正常情況下來說,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是屬於誰的,如果在結婚前男方買房了,那麼就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必須要全款購買,不可以在婚後去還貸款,如果在婚後還貸款的話,那麼房子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在領結婚證之後買的房子,正常情況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全款購買,並且能證明所有的錢款是婚前財產,那麼這個房子也是可以屬於單獨個人的。

3、所以說先買房還是先領結婚證,這個問題主要來看買房子的錢是否是夫妻共同出資的,或者是婚後有沒有共同還貸款的行爲。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第2張

二、領證後一方首付是共同財產嗎

1、領證後雙方就屬於正式夫妻了,法律上是認可的,那麼在領證後,其中一方首付也算是共同財產,因爲首付付完之後面臨還貸,還的貸款的費用在婚後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也就是說雖然首付了,但是後續還是需要還錢的,那麼在夫妻存續期間,這筆錢由夫妻其中一人出資,等於是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去還貸款,所以房子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領證後如果想讓房子屬於個人,首先是需要其中一方使用能證明是自己的婚前財產的財產去購買房產,並且要全款付清,由一方的父母購買房產,贈與自己的孩子,在贈與的說明上說明清楚,房產屬於贈與個人所有,這兩種辦法才能讓房子屬於個人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3

一、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出首付是共同財產嗎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爲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爲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爲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爲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爲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付了首付再領證算共同財產嗎 第3張

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爲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三、共同財產情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爲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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