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夫妻共有的房產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會在房產證寫夫妻雙方的名字的,但是有時候突然出了意外,出現一方死亡的情況,那麼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
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1
不需要,只需要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繼承過戶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費用:繼承房產的`費用有
(1)公證費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80元/單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3)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
1001以上至2000部分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複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注: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爲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2
配偶去世房產證怎麼辦更改
配偶去世房產證更改需要先公證,再更名。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們的配偶,全部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這樣就能把房產變爲只未死亡一方一個人名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配偶一方死亡房產證要改嗎3
配偶一方去世後,房子中屬於去世配偶一方的部分就會作爲遺產處理。這時房子可能處於多方共同共有的情況。最好是明確各方的利益和份額,或者達成調解,最終確認房屋的歸屬,互相協助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如果遲遲不辦理,後續如果需要抵押或者買賣時候,往往會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這時候還需要重新走上述程序,會耽誤事情的辦理。
溫馨提示,建議在配偶一方去世後,儘快處理房產,儘快辦理房屋的過戶,以免影響其它事務的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