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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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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很多人在初入職場時運氣不好,就可能遇到了無良公司,以試用期爲理由不籤勞動合同,然後試用期快滿一個月了,就無故把你辭退了,那麼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這樣可以申請補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1

在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違法的,只在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即可,未超過一個月,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得不到賠償支持的。

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

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有則無賠償,無證據,則需要賠償。如果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最多可以拿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

員工被無故辭退後怎麼維權?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首先可以雙方協商。勞動專爭議發生後屬,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

3、如果這兩種方式還沒有解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應當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委會受理後,會進行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調解,仲裁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根據開庭審理情況對勞動者的仲裁請求進行裁決。

5、如果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除了以上幾種途徑,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

綜上所述,新員工入職後,往往會有一個試用期,在一個月內單位沒有和其簽訂勞動合同並不違法,如果是因爲員工試用不合格辭退,則無需補償。單位無故辭退的話,員工可以主張賠償,由於入職不滿半年,這種情況賠償標準是一個月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2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的處理方式:自用工之日起未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屬於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賠償;

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屬於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其他。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 第2張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3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沒簽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關於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內容將爲您介紹。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辭退未滿一月 第3張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其實勞動者在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開始的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的應該支付員工兩倍工資,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將勞動者辭退的,按照規定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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