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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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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相信大家都很可能在職場遭遇不公平的遭遇,所以很多人就會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權益,但是有些人對勞動仲裁不太瞭解,那麼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怎麼辦?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1

實踐中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通常只有一年期限。如題所述,曾經在仲裁時效內主張過權利的話,那麼這個時效就會中斷,那麼在撤訴起重新計算一年。

由此看來,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是錯誤的。不過呢,你憑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或者通知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爲只要經過了仲裁程序,無論是駁回仲裁,不予受理,還是超期未審結,還是不服仲裁裁決(但是各項裁決屬於終局裁決除外),都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常情況下如果仲裁時效曾經中斷過,那麼你的仲裁在程序上就存在勝訴的可能。當然如果缺乏實體證據,案子還是比較困難的。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三年時效是民事訴訟的一般時效,勞動仲裁屬於特別法規定的特別時效。因此切忌受矇蔽而錯過仲裁時效。

勞動仲裁可以撤訴。如果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了和解協議,可以撤訴。當事人撤訴後,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2

勞動仲裁中途可以撤訴嗎

律師解答

勞動仲裁中途可以撤訴。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立案時間

勞動仲裁立案爲五天,在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 第2張

法律依據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規定表明,原告撤訴之後,仍然享有訴權。但是,這並非絕對,因爲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特殊性。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3

勞動仲裁後起訴需要的材料

首先、注意起訴期間。起訴期間是15天,從當事人簽收仲裁裁決書時起算,即從簽收日後第二天開始,起算15天。仲裁裁決書後附的裁決時間並不一定是起算時間。

第二、注意有權管轄此訴的法院。一般而言,有權管轄的法院即是與仲裁委員會同一區縣的人民法院。例如,由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勞動案件,一般由朝陽區人民法院來管轄。

第三、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在起訴期間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首先寫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電話聯繫方式需要準確提供,方便之後法律文書的通知和送達;單位起訴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副本(都加蓋公章);個人起訴的,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和複印件。

其次、起訴狀要寫明訴訟請求(申請法院判決的事項)。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起訴後撤訴 第3張

第三、寫明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即是爲主張訴訟請求的一些事實材料表述。

最後、落款。簽名或者蓋章。

注意:起訴狀的份數要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人數而定。

2、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一式3份(對方當事人只有一人時):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對方當事人一份。

3、裁決書原件和複印件。

法院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查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原件,留存複印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之後如果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認爲仲裁結果不對,有異議的話,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法院可以根據勞動仲裁的相關結果再次對案件進行重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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