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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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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總是會遇到一些麻煩,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很好了解決呢,大部分人都會選擇法律,但不滿意仲裁的結果可以重新申請嗎,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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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請人自己撤訴的,之後申請人在仲裁時效之內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二、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

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勞動仲裁申請被退回來的話,最好是能夠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請教專業的人士,看看勞動仲裁申請成功的關鍵。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希望能夠再次進行申請,可以通過在線諮詢律師自己該怎麼樣應對這類行爲。

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2

是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規定下列情況的,是可以再申請的:

《勞動仲裁法》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 第2張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勞動爭議仲裁流程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可延期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3

勞動仲裁是勞動雙方產生勞動爭議時的`法定解決途徑,在發生勞動爭議後雙方如果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產生勞動爭議後申請人提出勞動仲裁訴求,仲裁委受理後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到庭,然後在仲裁過程中雙方就產生爭議的點進行舉證和辯護,最後由仲裁委進行裁決。

可以的,如果當事人認爲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存在錯誤,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即向法院或檢察院抗訴,啓動再審程序。

當事人申請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勞動仲裁重新申請仲裁 第3張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用人單位申請的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 《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針對於雙方如果產生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是一種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勞動仲裁不合理的話,那麼當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相關資料,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再次對案件進行相關的判決,解決雙方之間的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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