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屬於不同的維權途徑,對於這兩種,可能大部分人都難以分清,其實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以下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1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有可比性。勞動監察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法律規定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的舉報和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實踐中,如果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時,可以先將情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隊反映和投訴,如果糾紛仍得不到解決,再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2

其實兩個單位分工不同啊,你要具體看你的情況。

一般簡單來說,所有勞動法律法規裏的項目,不存在爭議的找勞動監察,存在爭議的找仲裁。

勞動監察的優點就是省心,基本去一趟辦投訴手續等通知就行,個別情況會需要補充證據或者做筆錄。

缺點是慢,監察程序又臭又長,碰到單位賴皮或是倒閉之類的,經常要等半年以上(單位訴訟期就6個月了),要是法院強制執行的話,一般都要一年起步!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第2張

仲裁的優點是快,經常連庭都不用開就和解了,實在不行拿着仲裁的裁定過了十五天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監察看着6個月的訴訟期哭暈在廁所)。當然也有個別單位上訴到底,純粹是拿你出氣的,碰到這種就比較噁心。

很多老百姓一聽仲裁是打官司就慫了,其實根本就不難的,還可以去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碰到情況大家都可以去試試。

你的情況,其實應該找稅務部門,想不到吧?因爲現在的社保徵收機構已經從社保局變成了稅務局(以前是地稅,現在很多地方的地稅國稅都合併了)。需要稅務部門強制徵收,單位如果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話,稅務部門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3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哪個更有效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比勞動監察機關的處理結果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對勞動監察機關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勞動監察和仲裁哪個好 第3張

勞動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8、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負責本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