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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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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利益糾紛,可以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下面來看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1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勞動仲裁,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請人自己撤訴的,之後申請人在仲裁時效之內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注意申請仲裁的時效

申請仲裁一定要注意仲裁時效。拖欠工資的勞動仲裁,在職期間隨時可以申請,辭職後必須在一年內申請。其它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都爲一年,從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

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證明職工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何證明?例如: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支付工資的憑證如工資條、工資卡,繳納社保的繳費憑證,工作證、服務證、同事證言、與單位負責人的聊天記錄、聘用解僱電子郵件往來等等,都可以考慮作爲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仲裁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領取。申請書內容包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請求的事項、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2)證據材料及其清單。證據材料清單是在勞動爭議仲裁委領取的,可按要求進行填寫。

(3)申請人身份證明。記得帶上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要從單位手中拿到是很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網等網站可以查詢到工商局登記的工商信息,找到後打印下來即可。

申請程序

收集證據——準備申請書——找對勞動仲裁委——提交申請書和證據材料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2

超出勞動仲裁時效不予受理,可以再上訴嗎

超出期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不能提起上訴,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 第2張

企業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三)仲裁庭於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副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據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工資裁決。

(四)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庭作出裁決後,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決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3

一、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三、勞動仲裁受理範圍

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還可以再申請嗎 第3張

四、勞動仲裁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應提交的材料

(一)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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