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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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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勞動糾紛是我們生活中較爲常見的一種糾紛。是用人單位與我們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以下了解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1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勞動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再申請勞動仲裁,否則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依法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法院是否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已經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裁決書確有錯誤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糾正。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之後可以起訴,也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後15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過訴訟時效受理,並對其實體進行了裁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對仲裁時效爲60天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也就形同虛設。所以,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了仲裁時效即喪失了勝訴權。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勞動爭議仲裁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2

勞動仲裁缺席如何裁決 還能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起訴?

勞動仲裁是勞動雙方產生勞動爭議時的法定解決途徑,在發生勞動爭議後雙方如果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產生勞動爭議後申請人提出勞動仲裁訴求,仲裁委受理後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到庭,然後在仲裁過程中雙方就產生爭議的點進行舉證和辯護,最後由仲裁委進行裁決。

實際的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仲裁當天有事或忘記時間,導致未出庭也是時有發生的。

那麼如果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勞動仲裁時不出庭,應該如何處理呢?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第2張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也即是說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開庭當天勞動者未出庭或中途退庭的,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用人單位收到仲裁通知後不出庭的,視爲放棄辯護,如果勞動者能提出真是舉證,仲裁委可以裁決。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會要求單位限期提供,不能提供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第3張

仲裁缺席後能夠再次申請或起訴嗎?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並缺席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仲裁如果申請人缺席,則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並且沒有仲裁裁決,起訴至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

如果是收到仲裁通知後被申請人缺席,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並裁決。裁決後被申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3

申請第一次勞動仲裁後,可以申報第二次仲裁嗎

第一次勞動爭議仲裁已經裁決完了,因發現漏了一條訴求,是可以申請再次仲裁的。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到;

勞動仲裁後還能繼續仲裁嗎 第4張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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