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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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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在如今的就業形勢下,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很難,如果出現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該立即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具體看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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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怎麼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三、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麼?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爲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應該在有效期限內,如果逾期的話,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除此之外,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況還包括很多,如主體不合格,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等。遇到這樣情況時,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院來處理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2

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權限,同時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第2張

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供的資料中,有些資料需要公司的老闆蓋章或者出具的,老闆耍無賴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妨礙你申請勞動仲裁。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該怎麼對付老闆呢?

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不能退縮,要正常收集資料申請勞動仲裁,老闆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就可以。主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老闆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影響勞動仲裁,法律也有規定,若公司未處理與你的勞動爭議糾紛,就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新的'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註銷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的案件後,遇到老闆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能以對方不出庭判定你勝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後,你就拿着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3

一、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勞動仲裁不受理,對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三、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第3張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7、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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