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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2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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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就業陷阱,是指在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借工作機會和擁有信息的有利條件,以發佈虛假、誇大或模糊的招聘信息爲手段,以牟利或者其他意圖爲目的的招聘,那麼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什麼?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1

常見的就業信息陷阱有:

1、陷阱一:【網絡】刷單兼職。

近日,王女士在社交平臺上添加一名假冒社區工作人員的騙子爲好友。很快,王女士被其拉入羣聊中對短視頻點贊,並按照對方要求下載了某APP開始刷單。後來她發現無法提現,至此意識到被騙,損失近20萬元。

一些不法分子以“動動手指就賺錢”“高回報”“收益快”等噱頭髮布兼職招聘廣告,待受害人上鉤後,再通過“入職考覈”“業績考覈”等名義誘騙受害人刷單,進而實施詐騙。“刷單”“刷信譽”本身就是商業違規行爲,已被明令禁止,並非正當兼職。

2、陷阱二:網絡“高薪”招聘。

一些中介機構在網絡上發佈“高薪”招聘信息,吸引人注意。很多招工信息寫得天花亂墜,薪資水平、福利待遇非常好,讓人看了就心動。當求職者在網上報名,去到線下公司後,才發現工資並不是發佈信息所吹噓的“高薪”。

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應留意招聘地點、環境是否固定或正規;慎籤用工合同,儘可能考察瞭解招聘單位的真實情況,不要因爲急於工作而心存僥倖。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3、陷阱三:“見面交費”招工詐騙。

騙子誘騙求職者面試後,以交服裝費、體檢費等名義收錢或者承諾交了押金後就可以上班。求職者交費後,騙子要麼找藉口不給其安排工作,要麼就是人去樓空,杳無音訊。

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押金、保證金、報名費等行爲,屬非法行爲。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要堅持拒交,更不要將身份證、暫住證等證件隨意交給招工者。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2

第一類是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會不合法。有些雙選會打着畢業生就業的名義,實質是未經有關主管單位審批。參加雙選會的單位也良莠不齊,出工不出力,只爲湊數,以便主辦單位收取高價門票,參加雙選會的人員公費旅遊,招聘單位收取一些畢業生的信息。

有些招聘單位甚至出賣學生的個人信息,給一些違法之徒有可乘之機。

其二是變相收費。如有些招聘單位不當場簽約,要求通過網絡或電話繼續洽談,而這些網絡或電話都是收費的;有些招聘單位收取應聘者報名費、資料費或培訓費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蓋違法行爲。有些企業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畢業生做傳銷、推銷或其他違法的事情。

第二類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額的中介費用,爲你列出一大堆要麼不要人,要麼不招收大學生,甚至不存在的單位,使你幾次頭撞南牆,知難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費——難!

第二種是外地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網絡,收取一定的費用,卻以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有些雖然介紹了單位,但用人單位的狀況與求職的要求相去甚遠,既便如此,工作幾個月,往往被炒魷魚,理由是試用不合格。

第三種是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後,介紹到外地中介。

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被丟失。

第三類是協議陷阱。

第一種爲口頭承諾。口頭承諾如果沒有在協議書中白紙黑字予以體現,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協議主體間發生矛盾,吃虧的一般都是學生。

第二種是不平等協議。由於大學生維權意識缺乏,在求職中又處於弱勢地位,對不平等條款要麼不知要麼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爲“霸王合同”。

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定要慎防無保障協議,死協議、賣身協議等不平等協議。

第三種是就業協議代替了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以就業協議替代勞動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的許多約定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許多不合法約定將不存在,難以實現對大學生的約束,不能達到其違法用工的目的。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第2張

第四類是試用期陷阱。

一是沒有試用期可能暗藏玄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試用期長短或有無由雙方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某些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很快。可當大學生感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在“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承擔慘重的代價。二是試用期或見習期過長。

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由於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規定,在大學生就業中,違規違法現象主要表現爲見習期與試用期的總期限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

有些單位以見習期的名義不籤合同,且藉故延長見習期;

有些單位籤的是勞動合同,書寫的卻爲見習期。諸如此類的現象屢見不鮮,應當引起大學生的高度重視。

第五類是培訓陷阱。

在大學生就業中,常常會看到一些培訓機構混跡其中,不斷給大學生介紹“高薪就業”、“【保證】就業”之類的機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

其一、收了培訓費仍然無工作。有些培訓機構以“高薪就業”、“【保證】就業”的名義引誘大學生交了培訓費,但培訓結束後,卻以種種理由不給安排就業。

其二、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連手坑害大學生。大學生交了樣昂貴的培訓費後,被推薦到一些位置偏僻、層次較低的企業,無人問津的低薪崗位,甚至在試用期就被藉故辭退。其三、用人單位的培訓陷阱。

有些用人單位要求新進大學生必須經過某某機構培訓,考覈合格才能錄用。於是花費不少的大學生經過培訓,考覈過關者卻寥寥無幾。

即使如此,被錄用者也難逃厄運,工作剛滿見習期或試用期即被以各種理由辭退。

其四、因爲培訓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沒有梧桐樹,難留金鳳凰;栽好梧桐樹,招來金鳳凰”,可一些沒有梧桐樹的用人單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單位出錢培訓上崗,“買走”大學生的“自由”。

這些用人單位在大學生上崗前提出,單位出資送大學生到某培訓機構進行所謂的培訓,並且簽訂培訓上崗協議或勞動合同,規定所有經過培訓合格人員

才能准予上崗,且要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少服務一年,必須交納數目不菲的違約金,有些單位甚至扣押大學生的證件。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第3張

第六類是保證金、押金陷阱。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禁招聘單位在大學生就業中收取費用,包括資料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學生還是經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費用。

大學生一方面求職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保護意識,所以經常陷入此類陷阱。

第七類是安全陷阱。大學生就業存在的'種種問題,給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常常精心策劃,坑蒙拐騙盜無所不用,如果大學生稍不留神就會受其所害。

1、索要各種證件、簽名、蓋章。如果大學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證據之類的東西,就可能成爲欠費、欠稅、擔保人等各種形式的債務人,也可能成爲敲詐勒索的對象。

2、索要辦證費、資料費、報名費、勞保費、保險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只要大學生切記,無論對方怎麼巧舌如簧,沒賺錢決不花錢,他們的如意盤算就會落空。

3、謹防偷盜搶劫。首先,對陌生的人、陌生的地點與可疑時間的面試,一定要謹慎小心,很可能各個環節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勝防。

其次,謹防將手機、鑰匙交給對方,也不要隨便吃喝對方提供的食物飲料,否則可能瞬間一無所有。再之,謹防詐騙。如果對方爲掌握你的全面情況無休止面試,你可能已經處於危險的境地。

要麼設下小圈套讓你闖禍,然後高價索賠;要麼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車禍、病危此類的通知,於是匆匆將錢轉入了不法之徒的賬號。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質不清,任務不明,遮遮掩掩、行動詭祕,這時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淪爲不法之徒的幫兇。可能正從事涉毒、偷運、銷贓、窩贓、傳銷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敗露,違法者全無蹤影,而你成爲了替罪羊。

5、女大學生安全第一。

不法之徒更易選中女大學生,是因爲他們就業更難,易於誘騙,而且防衛能力差,膽小怕事,易於掌控。

女大學生在就業中稍不留神,可能會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業的陷阱中,輕則被劫財劫色,一無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傳銷業或被拐買,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

所以,女大學生就業一定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貪圖錢財與享受,以免被引誘;行動上一定一定要細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體環節上要步步爲營,以杜絕授人把柄。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3

試用期被無端延長或辭退

按合同約定,一般求職都會有3個月到6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單位利用這一條款,要麼在這一期間少付工資,要麼到期後蓄意辭退。

還記得幾年前,因爲要回老家謀發展,我在年前毅然決然的裸辭了,雖然已經有了3年的工作經驗,但在求職時,因爲心切,遭遇了職場中第一次陷阱,即試用期被無端延長。

不同於沒有經驗的畢業生而言,因爲有工作經驗,所以在面試時,被承諾試用期最長3個月,短則1個月。然而,3個月試用期過後,我遲遲未等來轉正通知,卻被告知試用期需要6個月,無形中損害了我權益。

因爲試用期內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績效工資,而且也不給繳納社保。如果一開始就說需要6個月的試用期,我壓根就不會應聘該崗位。

相比試用期被延長,還有一種求職陷阱更可怕,即試用期過後被辭退。半年前小吳應聘了某公司的駕駛員崗位。單位承諾3個月試用,試用月薪資爲800元,轉正後爲1800元。

當小吳按約定即將做滿3個月,欣喜地以爲可以轉正時,卻接到了單位的辭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適的人。失業後的吳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時,發現該單位仍然還在招聘汽車駕駛員。

一些用人單位變着法子延長招聘信息有效期,歸根到底還是爲了打求職者”試用期“的小算盤。”試用期一滿,這些用人單位便辭退先前招的求職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環往復。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第4張

承諾的高薪待遇不能兌現

很多辭職跳槽的人,爲的就是追求更高的薪水和職位,然而,也有不少職場人遭遇了陷阱,即承諾的高薪待遇不能兌現。有些單位爲了招聘到優秀人才,有時會在面試時口頭許諾一些工資、住房等方面的優厚待遇。可等到崗後,卻發現這些待遇根本不能兌現。

對於許多帶編制的正式崗位,都需要轉人事檔案。劉先生是一名設計人員,工作能力突出,爲了提高薪資待遇,他從一家大公司的普通設計人員跳槽到中小公司當部門主任,面試時承諾年薪制,稅後年薪20萬元。

等工作1年半後真正進行結算時,劉先生卻發現自己的薪水根本沒有20萬元,只有15萬元不到。

他找單位領導理論時,得到的答覆是誰承諾找誰去,公司沒有這樣的規定。而這時即便他想辭職不幹,人事檔案也有可能被扣留好長一段時間。因此求職時一定要注意,口說無憑,合同爲據,關鍵還是簽好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好待遇問題。

就業陷阱的類型包括 第5張

以招聘爲名佔用智力成果

有些單位以招聘爲名,在收集求職者資料和組織面試的過程中,要求求職者提供成果展示,並以此竊取求職者勞動成果。

某軟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員、美工等崗位,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工作環境整潔,招聘流程正常,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場價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應屆畢業生小張,初試合格後進入筆試階段。

筆試內容:上機編寫一段程序,使用規定的`編程語言,時間不限,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標。一個教室裏,八個求職者,每個人的試題不同,幾個年輕人無意中發現,看似八段程序,其實恰巧能合整合成一個項目……

結果可想而知,八人無一被該公司錄用。

正值求職旺季,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選自己中意的另一方。

然而,就在紛至沓來的各種招聘會上,有些用人單位卻以招聘爲幌子,收取簡歷、組織面試,竊取着應聘者殫精竭慮做出的一份份計劃書、策劃創意和科研成果。

求職者丟了無形資產--思路,卻沒得到工作,而用人單位卻樂得吃上一頓營養豐富的“免費午餐”。

招聘崗位名不副實

有些單位在招聘時按照崗位來招聘,但求職人報到後卻安排到其它崗位。如某些公司通過招聘管理崗位如儲備幹部吸引人前去求職應聘,到崗後卻被告知是業務人員,需要先進行銷售。

這種類型的陷阱,各行各業幾乎都存在,但保險業尤其突出。公司開始是以招聘祕書、行政人員爲名目,使求職者加入。上班後會發現,工作沒有底薪、更沒有員工福利,只有賣出保險產品纔有收入。

方韻學的是工商管理專業,爲人安靜不張揚,不喜銷售,就想找個偏管理或行政的崗位。在求職時,方韻發現某公司正在招聘“儲備人員”一崗位,招聘信息上標註的薪資價位頗令她滿意,小方就立即向該公司投遞了簡歷。

但在面試的過程中,該公司卻不斷地對其營銷方面的能力進行提問,並向其介紹保險方面的業務。

最終,在小方的追問下,該公司才承認其實質是保險公司招聘保險業務員,招聘信息上標註的薪資也是需要通過業績提成才能達到的。小方頓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騙。

之所以保險推銷員這一崗位在求職者中不太受歡迎,可能信用危機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單位爲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較動聽、模糊的崗位名稱來吸引求職者。

招聘員工來當客戶

某些投資諮詢公司在錄用求職者從事“期貨交易員”崗位後,要求每位錄用者參加爲期數天的培訓,並在培訓後自付一定費用開戶進行實盤操作。鑑於此類自費實盤操作行爲對求職者具有較大的風險,甚至存在可能的招聘欺詐嫌疑。

我的一個朋友莉莉,學的是數學專業,不久前在鄭州應聘了某公司的期貨交易員崗位,面試後,公司即表示錄用。隨即,公司進行了爲期一週的培訓,並要求所有參加培訓的學員自付7000元來開戶進行實盤操作。

剛開始,莉莉還想着自己在工作之於可以學學理財知識,既可以幫人賺錢,還可以積累經驗。

哪曾想,要想獲得業績提成,必須要承攬資金進來。可自己是新手,哪有人願意在她那開戶進行操作呢,不得己,只能自掏腰包進入交易賬戶。幹了幾個月後,不但沒有賺到錢,還把自己的本金賠在裏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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