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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7.0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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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有的無良公司HR欺負剛畢業的同學社會經驗、職場經驗欠缺,喜歡欺騙學生,讓學生籤一些空白文件,導致後期維權艱難。看看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1

1、口頭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比如“小時工”。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全日制用工,就應該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抵押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遇到這樣的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3、簡單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樣,一旦和單位發生糾紛,就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補償了。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

4、雙面合同

有的單位爲了應付檢查,準備了兩份不一樣的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並不執行。另一份是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由雙方持有,實際執行。大家要注意,這類合同是不允許的。

5、生死合同

個別用人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對勞動者提出“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要求。

這種用人單位大多數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求職者一定不可以抱有僥倖心理,或者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

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單位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然可以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6、暗箱合同

暗箱合同也可以稱爲“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抱着“你不幹總有人幹”的心態,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義務,對勞動者的利益涉及很少。

7、霸王合同

這種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求職者處於被動地位。剛進公司,如果不小心簽署了霸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請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2

模糊合同,文字遊戲。

有些鬼才人事總是能在自己打的合同上找出漏洞爲自己或公司獲利。

這種做法相當硬核,有多硬核呢?

這種合同只對沒見過世面、沒遭受過社會毒打的人有用,所以他們都在賭,畢竟沒有損失,投入少,風險低,回報可觀。

社會人都知道人事是很少幹人事的,因爲人事都只幹老闆的事。

而文字遊戲更是信手拈來,畢竟在他們眼中你可能認識jojo,當然有好人事,不過那隻可能比公司老闆是你失散多年的親生父親概率要高點,畢竟人事首先要考慮的是公司的利益,之後是自己的利益,最後纔是你的。因爲不這樣的都不在這一行了。

舉個例子,你們分的清“實習”和“試用”的區別嗎?你知道你的合同上是“實習後轉正”還是“試用後轉正”還是“實習試用後轉正”呢?

現在是不是暈了,人事要的就是你們暈。但沒關係因爲這些合同上都有寫,如果沒有那這勞動合同都不成立,當然那些大佬們除外。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 第2張

“實習”和“試用”是現在合同上用最多的文字遊戲,因爲文本齊全,操作流程比德芙都順滑。

很多合同上只寫其一,當然現在基本全是這樣,這樣沒錯,錯就錯在很多公司會用另一個來把你叫過來籤另外一份合同,“實習”或“試用”工資比前一份低,反應過來之後你就如同喝了曼妥思可樂一樣舒爽。

但別以爲你忍辱負重之後能轉正,因爲後一份合同就要生效了。

然後你就成了低價勞動力,一切合規合法,簡直大寫的慘。

那人家是怎麼把你騙走的呢?

先正常召集你報道,說出一個比合同上要少的工資。

然後大多數人都會對工資發出疑問,之後會將早以做好的文案發給你,讓你覺得就是這麼個理,如果不同意就開始以你前面所籤合同的違約金來威脅你,這時候大多數人就範了,要麼乖乖交了違約金,要麼就等待着被壓榨至覺新的'那一天。

要問破解方法是什麼呢?

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走人,不用管,等到合同上寫的報道那天直接去辭職就行了。你甚至可以不用去,因爲你沒有消費這公司的資金(這裏特指培訓之類的)。

如果你覺得你有時間,你還可以跟他繼續聊下去,順便收集下證據,但要強硬並且不能急眼,而且反覆提他的報道通知和合同的不同,比如工資、“實習”或者“試用”這兩點。

之後基本上就是說什麼這是公司的規定,我們這招了很高學歷的也是這樣,還會發一張別人轉賬的聊天記錄。

這時候如果你繼續強硬就會發生很有趣的事情,他開始自爆了。

大多都會說這是自願的,不會強迫你之類的,後面可能還會說什麼“我們公司並非非你不可了”啥的。

這種公司我勸各位能離開還是早點離開的好,畢竟上層人品很容易影響整體發展。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3

勞動合同一般有如下幾大關鍵點

1、工作崗位;

明確崗位,明確職責。

2、工作地點與工作時長;

明確地點,以免後期隨意調動工作地點,如果公司隨意調動個人去外地,員工有權拒絕,若公司辭退,公司需要經濟賠償。明確工作時間與加班費標準。

應屆畢業生籤合同陷阱 第3張

3、薪資標準及福利待遇;

明確薪資及其構成,哪些會寫進勞動合同?哪些不會寫進勞動合同?如:五險一金?車貼?房帖?承諾的13薪是否會寫進勞動合同裏?年終獎是否會寫進勞動合同?年假(法定年假天數和公司年假天數)?其他福利補貼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注:試用期也要爲員工繳納社保,否則公司違法。

4、合同期限試用期時間;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不同的合同期限,1年 or 3年 or 更多,不用期限對應的試用期時長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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