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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7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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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被公司辭退的時候,心情是特別的不好,還要求籤自願離職,工作過程中,偶爾會遇到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是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章制度,以下看看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及相關資料。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1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原因是自願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所謂的自己辭職就是基於《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條款是不屬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所以不要隨便自己寫辭職申請。

如果,你在寫辭職申請的時候單位還同時給你籤一份《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協議書上有明確的經濟補償數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停止繳納月份。

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日期、以及工資結算的時間。這個時候勞動者在協議簽完字可以當場拿走一份蓋章的文件,那麼這種纔算是有經濟補償的辭職方式。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2

公司是以盈利爲目的.的經濟組織,所以單位不開除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賠錢。

假如離職的是高管,那麼每個月工資一萬,工作六年。那麼單位就需要支付6萬元的經濟補償金,作爲單位如果能夠想到其他讓員工主動辭職的辦法,肯定是不願意支付這筆錢的。畢竟員工主動離職,如果單位並沒有侵害你的合法權益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現實情況中確實存在,一些公司明明要開除職工,但是卻要職工填寫主動辭職申請表。這是爲什麼呢?

大家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簽字,否則會造成自己的大量勞動保障權益損失。

首先,用人單位開除試用期職工,要告知職工理由,比如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等等。不告知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可以。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 第2張

第二,如果過了試用期。不勝任工作,違反規章制度,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主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或者,第40條第一,第二款規定。按照第40條規定,職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都是需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接解除情形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勞動合同到期爲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也是必須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故意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額度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而且是前12個月的月度平均應發工資。

如果我們主動簽署離職申請,除了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損失外,我們還會損失失業金。

失業金如果是職工主動離職,也是不符合申領條件的。

所以,職工千萬不要主動簽署離職申請。即使被單位開除,我們沒有經濟補償金,也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3

一、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爲,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被辭退卻要求籤自願離職 第3張

二、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

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爲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

用人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勞動者,如若爲提前一個月通知,需要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關係,那麼需要提供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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