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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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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結婚並不是去民政局領一張結婚證就可以的,還要涉及很多財產方面的歸屬問題,尤其是房產方面。以下分享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1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加名無效?

《婚姻法》已失效,現在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規定,房產加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二、民法典房子婚前加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民法典婚前財產加名字的流程

婚前房產二、房產加名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覈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 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 元工本費、25 元地籍圖費、5 元貼花費,如順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 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 元手續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 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爲那將視爲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 2.5 元交易費。

2、不滿 5 年,5.5%的營業稅加 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 5 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 5 的印花稅。

4、4 本合同,每本約 5 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 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 100 萬的房稅值就是 50 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2

一、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新的婚姻法對於房產加名無效問題做了相關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況的時候,加名無效:

1、婚前全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房產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進行購買的,並且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按“婚前財產”計算。

也就是說,即使在婚後加了伴侶的名字,離婚之後,另一方是無法分割房產的。

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女方可以證明房產是男方“贈予”的,那麼即使是男方出全款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後,男方也是無權進行房產分割的。

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婚前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不同,因爲貸款買房中涉及到了還貸比例的問題。

(1)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歸誰。

(2)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話,那麼登記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包括已還房貸以及房產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夫妻雙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第2張

二、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歸誰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爲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6、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爲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7、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

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併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裏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最後,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稅和契稅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稅。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划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爲是基於婚姻關係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後贈予,稅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爲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3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爲,視爲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爲,房產爲雙方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爲,視爲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爲,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爲雙方共同擁有。

以往的規定不同,《民法典》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說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爲共同財產。同時,《民法典》還出現了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具體爲: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爲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該怎麼有效 第3張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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