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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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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工作期間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繳納工傷保險,這樣如果在工作受傷後,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賠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下分享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1

一、工傷和非工傷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和非工傷的區別是是否是在工作的時間,或者是因爲旅行工作的交付任務而導致的傷害,這是兩者最大的一個區別,並且認定爲工傷之後,他所帶來的一切後果都是不一樣的,如果認定爲工傷,那麼相關的費用都是由工作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鑑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職工所受傷害在經工傷認定程序並被依法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決定後,對職工所受傷害程度的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可知,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有什麼區別

工傷認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職工所受傷害是否是工傷的問題,其認定結論可能是工傷或視同工傷,還有可能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幾種情形。

據此,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不是同一個概念,不可混爲一談。其顯著的區別在於兩者所要解決的問題根本不同。但是,此兩者又有緊密的聯繫:工傷認定是工傷鑑定的前提;工傷認定是工傷鑑定的前置程序。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

只有在經工傷認定程序並作出職工所受傷害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後,才具備啓動工傷鑑定程序其中的一個條件。上述結論的立法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22、23條。

該條例第23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該條規定,提起勞動能力鑑定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可知工傷認定是啓動勞動能力鑑定的必要依據之一。(工傷保險實行屬地原則,工傷認定由負責該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用人單位參加省級單獨統籌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跨地區施工企業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由負責該企業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工傷認定

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也可由企業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認定結論由委託方出具。)

而工傷鑑定是啓動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爲了確定該工傷職工的工傷等級(職業病等級),進而確定其勞動能力等級才進行的。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如果受到他人的侵害,那麼肯定是需要由他人來對我們的身體負責,到底,也就是會盯着他人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說是爲用人單位工作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傷害,就會有用人單位賠付。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2

一、下班路上摔倒算工傷嗎?

下班路上摔倒不算工傷,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爲工傷。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於上述規定的範圍,因此不能認定爲工傷。

二、相關法律條文: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 第2張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3

工傷鑑定程序怎樣走

準備階段

工傷辦理許可條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體;

2、與用工主體存在勞動關係

2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諮詢。索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空白表單。

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需提供相應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它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走工傷與不走工傷的區別 第3張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它證明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爲必要的其它材料

提交完整材料之後的認定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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