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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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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提起仲裁,大家應該都會有所瞭解,仲裁的目的是爲了解決糾紛。所以大家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會提起仲裁,但是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1

不一定,要看是否有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否有效等等。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仲裁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予以受理:

(一)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範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四)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申請勞動仲裁後一般多久可以受理?

從一方申請勞動仲裁開始上交仲裁申請書,然後仲裁委一個星期的審覈受理,然後一個星期通知對方領取仲裁資料,並通知對方開庭時間(一般爲接受受理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左右),對方在開庭前一個星期提交答辯書,開庭後法官會在當場或幾日內進行調解,調解不了的,就只能等仲裁結果,也在半個月到一個半月左右。從申請仲裁到仲裁結果出來,一般都要兩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去法院上訴,一審,甚至二審,一年時間都不一定有結果,我就遇到這樣一個變態的公司。一定要有心裏準備。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2

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申請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注:仲裁請求涉及加班工資、工傷待遇的,請填寫相應的附件:加班工資請求計算明細表、工傷待遇相關情況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4、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應保證送達地址的準確有效)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勞動(聘用)合同、入職登記表、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係證明等)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推舉3至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交:

1、員工推舉代表書(需員工本人簽名推舉代表)

2、申請人仲裁請求明細表(仲裁庭、被申請人各1份,需全部員工代表簽名確認)

委託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

1、授權委託書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代理權限

2、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 第2張

3、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

4、委託代理不收費協議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員工親屬關係證明覆印件、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覆印件、工傷認定書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等。

注意事項

1、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爲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仲裁工作人員應查驗律師執業證書。

2、當事人委託近親屬爲代理人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書。

3、當事人委託有關的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人爲代理人的,應提供社會團體或單位開具的證明。

4、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勞動者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

5、勞動者死亡由其繼承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當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並經仲裁委員會許可。

勞動者在仲裁活動過程中死亡的,其死亡前依法取得代理權限的代理人所作的仲裁行爲有效,但代理權限自勞動者死亡時起終止。勞動者的繼承人明確表示繼續參加仲裁活動、並仍然委託該代理人的,應當重新辦理有關授權委託手續。

6、除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公民代理人應當與當事人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並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不提交不收費協議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許可該公民代理人從事仲裁代理活動。

7、委託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仲裁委員會應當取消其代理資格。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3

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依據有哪些

1、有仲裁協議。

2、仲裁事項屬於受訴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具體的仲裁請求是指仲裁申請人想通過仲裁解決什麼問題,保護自己的什麼財產權益。事實是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的經過。申請人如有證明事實的.證據,還應提供有關的證據。仲裁的理由是爲什麼要提出這樣的仲裁請求。它是申請人主觀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並不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客觀存在的確鑿無疑的事實根據才予受理。

二、仲裁委員會管轄依據

我國《仲裁法》第四條及第六條分別對此規定如下: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能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也對仲裁管轄權問題有明確規定,該規則第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

提交了仲裁申請一定會受理嗎 第3張

由此可見,糾紛是否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以及誰享有仲裁管轄權取決於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

爲證明當事人之間曾就仲裁作出約定,各仲裁機構一般都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提交書面仲裁協議,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的仲裁協議。

三、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原則

(1)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

(2)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3)迴避原則;

(4)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仲裁的原則;

(5)先行調解的原則;

(6)—次裁決原則;

(7)仲裁機關依法仲栽,不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干涉的原則;

(8)當事人對爭議問題有權進行辯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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