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有時候是需要二次仲裁的,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仲裁是第一程序,雙方需要經過仲裁解決爭議。下面看看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1

是可以的,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

並註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勞動仲裁怎麼申請

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2

一、勞動爭議是否可以重複仲裁

勞動爭議不可以重複仲裁。按實際情況,對已經作爲裁決的勞動爭議,不能重複提起仲裁解決。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第2張

二、勞動爭議撤訴後能否再申請

申訴人在撤訴以後,能否再次申請仲裁的問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對當事人在撤訴以後,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仍可受理。所以,若你想重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仍然能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3

一、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受理了,是不是贏的希望很大了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二、申請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一)對於勞動仲裁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是不一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7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述兩條的含義是指勞動者可以起訴,而用人單位不可以。

只要勞動者對裁決滿意不提起訴訟,那麼裁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前提是該裁決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有程序性錯誤,條件是十分嚴格的)。

裁決如被撤銷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本條是指雙方均可起訴的情況。

勞動關係確定不了能申請二次仲裁嗎 第3張

三、確認勞動關係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