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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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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受疫情影響大環境不好,不少公司的收益也受到了巨大的影響,因此企業有拖欠工資的情況。那麼,以下分享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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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需要多久可以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拖欠工資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及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所以,剋扣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最長時二十年。

二、拖欠工資被判一般是多久?

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一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爲。

法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並非說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明確表示拒不支付或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爲,爲不支付找藉口的;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轉移財產、逃匿的行爲:

1、 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爲。

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爲,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

(三)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應比照職務侵佔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拖欠工資的這種勞動爭議案件的,所以,公司拖欠工資但是經過投訴以後勞動監察部門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的,理論上規定的是最長的訴訟時間是20年,但實際操作中,估計也沒有人會等這麼長的時間才提起訴訟的,在投訴無效以後就應該做好起訴的準備了。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

一、企業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超過1個支付週期或者用人單位明確拒絕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2張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申請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企業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企業拖欠工資而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最好是能瞭解清楚仲裁的相關規定。企業拖欠工資勞動者想要申請仲裁。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3

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

(一)企業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在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

(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四)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3張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一、各區、縣(浦東新區除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範圍,包括本行政區域內除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案件,包括浦東新區內的註冊資金壹仟萬美元以上(或者相當於壹仟萬美元以上)的外商獨資企業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由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管轄的範圍。

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是1、註冊資金壹仟萬美元以上(或者相當於壹仟萬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獨資企業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浦東新區除外);2、本市企業與其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臺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3、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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