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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就業陷阱有哪些應如何應對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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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就業陷阱有哪些應如何應對,生活中求職陷阱在大學生的求職中是無處不在的,近幾年來,大學生求職被騙,甚至喪失生命的事件經常被騙,以下分享常見的就業陷阱有哪些應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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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

具體現象:

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後才發現實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並不一致。

解決辦法:

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爲公司一時的不得以或其它苦衷,然後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爲什麼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爲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但是,向陽生涯職業諮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面試時收取費用

具體現象:

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嚮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並沒有爲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

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如有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等,很可能是想騙取求職者口袋裏的金錢,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可以想像,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常見的就業陷阱有哪些應如何應對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

具體現象:

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後,對於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覆,含糊不清、在簽定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解決方法:

1)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具體爲: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正式錄用後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具體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瞭解清楚後,問明以何種方式說明,同時,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備註,這點很重要,因爲,可以最低的降低風險。

2)正式入職後,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並在相關合同中註明,同時,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瞭解,否則入職以後你就被動了。

3)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4、試用期無甚過失被解僱

具體現象:

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爲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正式錄用後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以無端的理由解僱用工者。《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

解決方法:

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的瞭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改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簽定用工合同,明確瞭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特別是相關的勞動法規。

3)在工作的時候與員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員工基礎,以便在被無故解僱的時候,有員工在勞動執法不妙調查的時候,能給予支持取證。

4)椐理力爭,無理的總是膽怯的,必要的時候和及時想有關部門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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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求職常見的陷阱

收費陷阱

僞裝方式: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雜稅”是最常見的招聘陷阱之一,這個招數對於很多應聘者來說都是“溫柔的陷阱”。對方往往以已經招聘錄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證金的藉口,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費用。

試用期陷阱

僞裝方式:主要表現方式是,以試用期的名義,來獲取廉價的勞動力。試用期陷阱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試用期就佔去了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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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本意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期限。但是一些單位爲了減低用人成本,利用試用期的低薪瞭解個沒完沒了,半年的合同試用就三月。

智力陷阱

僞裝方式:以考覈求職者爲藉口,堂而皇之地佔有應聘者的勞動成果。諸如在招聘時,要求應聘者翻譯複雜的文章、策劃文案、設計程序。

高薪陷阱

僞裝方式:這類騙術主要是利用了求職者急切渴望輕鬆獲得高薪職位的`投機心理或者僥倖心理,通常是不問求職者的青紅皁白或者具體情況就斷然許諾能給高薪,讓很多應聘者怦然心動。

推薦工作陷阱

僞裝方式:這類陷阱主要存在於一些自稱是“職業介紹所”之類的地方,他們一般號稱能幫你找到或者推薦工作,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粉飾崗位陷阱

僞裝方式:招聘單位在招聘廣告上把職位寫成是“市場總監”、“保險事業部經理”,結果到了崗位,應聘者卻發現其實是去做“業務員”、“保險代理員”等。有的單位也會以“到基層先鍛鍊鍛鍊”爲幌子,欺騙求職者,使他們繼續工作下去。

騙子公司的特徵

1)沒有註冊;

2)在網站上可以查詢到行騙記錄;

3)沒有獨立網站;

4)招聘信息名不副實、介紹模糊;

5)面試地址在一些偏僻的地方。

6)面試過程極不專業;

7)辦公環境與辦公設施較差;

8)需要求職者交錢;

9)騙子公司多使用商貿公司、貿易公司、化妝品公司、房地立經紀公司等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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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有哪些

就業,已成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心頭之患。“現在的我們就是"熱鍋上的螞蟻",連做夢都想找工作的事。”而今,畢業生們除了焦慮,還得提防來自不法分子的“就業陷阱”。一項由12463人蔘加的調查顯示有55%的人遭遇過就業陷阱,其中遭遇收費陷阱、試用期陷阱、無償佔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以錄用作爲誘餌騙取培訓費的屢見不鮮,但仍有不少求職心切的畢業生,掉入此類陷阱。

這些公司招聘時常常不看任何學歷證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試,而只要求求職者支付信息費、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推薦費、註冊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當他們填滿自己的“錢袋”後,就會找各種理由將應聘者“辭掉”。這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法。

陷阱二: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用人單位不允簽訂就業協議,甚至不約定違約懲罰條款的相當普遍,據調查,有80%以上的學生都不約定違約金,而在20%有約定的學生中,大部分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害怕學生違約而提出的要求,學生主動提出的很少。畢業生之所以沒有約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還是學生缺乏這方面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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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長期試用,榨取人力。

對於剛畢業的求職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試用期”了。試用期過長或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這是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時的普遍遭遇。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與正式合同期相比,試用期內的工資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長期耗在試用期內,不僅讓求職者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不利。

陷阱四:弄虛作假,不講誠信。

一些公司爲了吸引求職者,常常在介紹招聘崗位信息時歪曲、編造、美化,極盡包裝。這些公司常以高薪爲誘餌,迫使應聘者立刻簽訂合同以及約定高額毀約金的方式,千方百計套牢求職者。

還有些不規範的網站和中介機構,通過接取求職簡歷,獲取大量個人信息,出售給企業作爲銷售信息。更有甚者,在報紙上刊登招聘信息,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誘使應聘者遞上個人資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爲名,行推銷之實。

先以優厚待遇,讓求職者上門應聘,再以種種理由提出要對求職者進行“考察”。具體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與求職者簽訂一份產品推廣協議或產品促銷協議,協議中約定求職者必須在約定時間內以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掉該公司某種產品

並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樣品費。當求職者簽好協議去推銷產品時,才發現根本銷售不掉。結果,求職者的保證金或樣品費就這樣被這些公司“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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