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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的主要陷阱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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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的主要陷阱,大學生剛剛進入社會,對於一些常見的招聘騙局,分辨能力還不是很高,因此上當受騙的機率很大。下面給大家分享求職的主要陷阱。希望能幫助到你們!

求職的主要陷阱1

1、推薦工作式陷阱

主要方式:這種欺騙行爲,主要是一些掛着職業介紹所的介紹工作地方,或者是假稱學校的老師之類和你扯得上一點關係的人,他們一般號稱在某公司有認識的熟人,能給你推薦工作,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些騙子一般會主動出擊,要求幫你推薦工作,但是前提是你得繳納“推薦費”。繳納完推薦費之後,要不就是根本就不能再找到人,要不就是拿到推薦信以後,前去應聘,你發現推薦信並不起作用,或者目前這家單位根本不招聘這個職位。

2、收費式陷阱

主要方式:還有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時候,以招聘錄用爲藉口,徵收一部分的押金或者是保證金,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財物。這類詐騙在輕鬆許諾工作機會的同時,對方就會對你提出收費要求。國家相關法律有“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爲錄用條件”的明文規定。

3、信任式陷阱

主要方式:還有一些詐騙分子,這很好地利用了大學生現在的一些不樂意幹活,只是想掙錢的心理,用一些輕鬆的網上工作來招聘大學生工作。許多學生在相信後,騙子會先用一兩次的甜頭騙取學生的`信任,之後再利用信任伺機作案。這類陷阱需要學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輕信他人,也不要在嚐到甜頭後就失去戒心。

求職的主要陷阱

4、試用期式陷阱

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就是,試用期的時候工資很低,讓一些新人根本就熬不過試用期,然後辭職之後再同樣的方式招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爲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佈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麼誘人。

6、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籤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爲以下幾種:

a、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b、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c、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d、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求職的主要陷阱2

1、以徵求內勤、辦事員爲幌子,讓求職者掉入拉業務的陷阱。這種類型的騙局很多,各種行業幾乎都存在,但保險業尤其突出。以拉保險爲例,公司開始可以是以招聘祕書、行政人員爲名目,使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等社會經驗不足的求職者加入。求職者在面試時往往會被招聘人員的甜言蜜語所迷惑,當你交了押金或“培訓費”後,在上班時,你在發現工作沒有底薪、更沒有員工福利,根本就是叫你去拉保險。

2、滿足求職者的虛榮心。有些公司的招聘“某某師”,如美容師、電腦工程師、網絡工程師等,對那些不具備條件的求職者,他們就宣稱培養求職人員爲“某某師”,而實際上讓求職者先購買美容產品或是選修課程。公司往往會在求職者繳費後纔講出種種特殊情況或內部規定,以規避其當初的承諾,使求職者花了錢後,賺錢的希望卻大大落空。

3、職位、公司和薪酬描述失實。招聘單位將原本很小的私營企業,說成擁有上億元資產的大公司,將辦公室內勤人員稱爲文員

4、一些單位到處貼一些“招聘啓事”或在非主流媒體上登虛假廣告後,臨時在寫字樓租一間(套)辦公室,掛上“經理室”、“財務室”或“人事部”的招牌,進行虛假招聘,嚮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服裝費、證件費等名目不同的費用後,告訴應聘者“你已經被錄用,×月×日來此處報到,正式上班”。當受騙者按指定的時間來此處“上班”時,才發現人去房空,連呼上當。

5、利用過時或僞造的證照、合同進行虛假招聘,簽訂合同時,要收取高額的保證金,勞動合同協議書上的印章大多模糊不清,這樣即使“ ”不搬家,受騙上當的應聘者也無可奈何。

求職的主要陷阱 第2張

6、薪酬陷阱。一些招聘人員在求職者的詢問下,給出一個含糊的月薪數字,然而在月底兌付時卻多半會說你沒完成工作量,或工作失誤,以此來扣除你的部分薪酬。

7、抵押陷阱。雖然國家勞動部門早就明文規定,任何企業在招聘員工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職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證、畢業證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當多的企業以便於管理爲由向求職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證。企業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證之後,便爲所欲爲,求職時一定要小心。

8、試用陷阱。有些企業在招聘人員時,規定了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到半年時間,並且要求求職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培訓費。但據調查發現,一些單位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這樣一來,求職者交了培訓費不說,還給老闆白乾了幾個月。因爲在試用期內,一些老闆不給報酬,理由是他提供了讓你學習技術的機會,並且你在試用期間,無可避免地損耗了工廠的原材料,沒有要你賠他的損失已是萬幸了。

求職的主要陷阱3

(一)、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二)、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傳銷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於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對象的電話後,便打着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爲由,以高薪爲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麼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麼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爲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採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繫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求職的主要陷阱 第3張

(三)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四)、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後,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爲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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