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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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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必要材料,那麼,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呢?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1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

勞動爭議的範圍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2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 第2張

二、哪些人可以參加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歸納和總結現行規定的基礎上,對勞動爭議仲裁參加人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基本與現行規定一致,但在個別方面補充了新的規定:

1、規定了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爲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同時補充規定了新的內容,即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爲共同當事人。

2、規定了第三人。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3、規定了代理人。

(1)委託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2)法定代理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

(3)指定代理人。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

在我國,勞動者通過官方部門解決勞動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且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先置程序。相對於訴訟程序而言,仲裁程序已經比較精簡了,它只需要糾紛當事人去相應的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並按規定參加庭審,然後等裁決書即可。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3

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

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爲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爲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信息中心查詢

(4)被訴人爲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爲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

勞動仲裁準備的材料 第3張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託書。

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目的原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摺疊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爲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覈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

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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